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闊教授拋家 棄婦當運將養5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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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田瑞華/台北報導〕擁有鉅額資產的7旬王姓教授,20年前外遇後拋下妻子及5名子女,逼得妻子莊女20年來靠開計程車將5名子女拉拔長大,如今莊女決定結束這段40年婚姻並訴請分配剩餘財產,台北地院認為莊女含莘茹苦撫養子女,丈夫卻另結新歡,判准離婚,莊女並可分得丈夫財產1028萬餘元。

有錢老公外遇產子

莊女指王某20年前住院時愛上女看護,並與看護同居產下2子女。王某則反控,妻子行為不檢,多次離家,且74年間他腳傷住院,妻子也不聞問,更禁止子女探視他,後因戴姓女看護見他可憐,雙方遂開始交往;王某主張,莊女未盡為人妻、媳之責,致雙方關係惡化,無權要求離婚與分產。

但法官認為,妻子20年超力撫養5名子女,丈夫因此可全力衝刺事業,獲鉅額資產,且有餘力外遇產子,應是王某未盡丈夫與父親之責。

王某獲知敗訴後透過律師表示將會上訴;勝訴的莊女目前赴美國探視女兒,她的委任律師表示,由於時差關係,會在今天再告訴當事人判決的結果。

如今年已6旬的莊女主張,54年間她與王某結婚,王某曾任大學教授、國稅局等公職,但婚後丈夫不付生活費,她只好靠開計程車來撫養子女,如今兒女長大,孫子也出世了,但丈夫卻要將她居住的房子出售,將她逼上絕路,遂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丈夫剩餘財產。

莊女主張,當初她並未控告丈夫通姦,反而是丈夫一再訴請與她離婚卻敗訴。

婦女如何保護權益/可要求對方負擔一半撫養費

記者賴仁中/特稿

丈夫在外風流棄家不顧,撫育子女的重擔全由糟糠妻一肩挑起,這種薄情男無異於「現代陳世美」,理應不能輕易放過他們,起碼也要循法律途徑請求他們給付撫養費。

法界指出,父母撫養子女屬於「法定義務」,而且父親與母親都有相同義務,一旦出現其中一方棄家庭、子女於不顧,由另一方擔起撫育責任時,另一方即可請求對方分擔一半的撫養費用,只要檢具有利人、物證明,循民事途徑訴請對方負起應擔負的部分即可。

至於莊女丈夫置她及5名子女於不顧,莊女訴請離婚時,因莊女丈夫財產較多,再加上莊女懂得循法律訴求剩餘財產分配,因而得到她應有的法律權益。

相關人士認為,莊女可能因為在分配剩餘財產時,已獲得應有利益,所以未再請求撫養子女到成年為止的撫養費用。

新聞小辭典/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規定,夫妻未約定採分別或共同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差額,即須分一半給財產較少的一方。

本案法官審理認為莊女目前財產10萬餘元,王某有3棟房屋及存款,價值共2066萬餘元,雙方資產差額為2056萬餘元,依法莊女在與夫離婚後,可獲差額一半,共1028萬餘元。 (記者劉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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