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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自製克流感沒擔當?智財局: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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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賴幸媛今天質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上周同意克流感強制授權,但附帶要求衛生署必須與羅氏藥廠進行商業談判,是自我矮化、沒擔當。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表示,全案依法裁決,若違反國際規範或不利於台灣,立法院可以主導修法。

智財局上週五召開「克流感」專利特許審查第二次會議,有條件通過克流感特許授權,將由行政院衛生署儘速與羅氏藥廠進行商業談判商定應付授權金。

賴幸媛(不分區)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智財局要求衛生署必須與羅氏協商,一旦取得協議,即可廢止原特許實施,依照世界貿易組織智財權協議(TRIPS)三十一條規定與杜哈公共衛生宣言精神,國家緊急狀況或其他極迫切情形,政府可以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下使用其專利,只要在合理時間內盡快知會該專利權人即可。

賴幸媛說,根據TRIPS規定,衛生署可以跳過商業協議程序,但智財局設下繼續協商的條件,根本是自我矮化。

盧文祥說,這是依法裁決,智財局鼓勵以協議進行協商,萬不得已再決定特許實施,特許實施是例外,協議是正常狀況,若衛生署與羅氏雙方私下達成授權,特許實施就沒必要存在,如果這項裁決與國際規範有出入,甚至不利於台灣,立法院可主導相關法律調整。

不過,與會的衛生署主任秘書賴進祥表示,智財局要求衛生署若與羅氏達成自願性授權決定,強制授權可以廢止,全世界有一百五十多家公司與政府要求與羅氏協商自願授權問題,沒有任何一家與羅氏達成私下協議,台灣也不例外,強制授權必須存在。

賴進祥說,羅氏承諾明年初可以提供台灣兩百三十萬人份的克流感,但承諾不代表會履行,簽約也不代表會交貨,萬一羅氏無法如期交貨,台灣又爆發大流行怎麼辦?強制授權必須存在,由台灣藥廠進行量產,台灣製藥水準絕對有能力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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