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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積極要成為台灣首個自治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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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吳思瑋花蓮二十六日電)台灣原住民族第十二族太魯閣族今天在花蓮舉辦「太魯閣族自治議題研討會」,會中建議以民族自治為地方重大政策為由,依公投法提出地方性的公投案,以表達政治上的自治意願,形成壓力團體催促立法機關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區法的立法,推動太魯閣族成為原住民族第一個自治的族群。

「太魯閣族自治議題研討會」今天在花蓮召開,邀請官、學界專家與部落工作者,針對花蓮太魯閣族自治區籌備事項進行學理與實務雙向評估。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鄭天財應邀出席在致詞時表示,太魯閣族是最後一個被承認的族群,在自治推動的腳步上卻是最快的,這凸顯了行政體系改變的緩慢。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在致詞時引用非裔美國籍作家愛利森(Ralph Ellison)的英文小說「看不見的人 (Invisible Man)」 (內容講述美國黑人在白人社會中權利被忽視的情形)指出,在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若還有族群是不被看見的,那麼表示這個國家還不夠進步,一個族群要求自治時,主流社會不應該忽視這樣的訴求。

「太魯閣族自治議題研討會」研討會共分四場,分別發表與太魯閣自治相關議題進的論文。第一場研討會主題為「公投太魯閣族自治法的可行性」,由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顧問排灣族籍律師林長振就法律層面進行合法性與正當性的評估,他建議推動太魯閣族自治應以公投來實現,並提出公投的階段性步驟。

林長振說,首先應以民族自治為地方重大政策為由,依公投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規定提出地方性之公投案,表達太魯閣族政治上的自治意願,並形成壓力團體,催促立法機關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區法之立法。

其次,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完成立法後,應由自治籌備團體依法令規定,提出成立自治區的公投案,藉以確定民族自治實施之領域及範圍。

最後,自治區成立及自治條例完成後,將實施民族自治基礎的民族自治法及重大民族法制,以公投方式完成立法程序,以擔保實施民族自治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林長振認為,就現今原住民族發展的條件,太魯閣族可望成為原住民族第一個自治的族群。原住民族各族發展的進程不同,因此,不應侷限各族群自治發展的腳步。

另外,與談人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林淑雅也指出現行公投法中,地方性公投所劃設的地方區域仍以現行的行政區劃為公投單位,將弱化族群於公投單位中的人口比例,有違族群表達自治意願的權利。若自治公投的用意為對外表達意願,對內凝聚共識,則政治性的公投可不依現行公投法中地方性公投為限。

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季順表示,太魯閣族推動了十二年的正名運動終於兩千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完成,預計在兩千零六年一月十四日正名二周年時與總統簽訂自治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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