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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到案非自首 張志輝 二審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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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白曉燕遭綁架案主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於去年10月間,性侵殺害邱姓女友案,一審認定自首,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僅屬自行到案並非自首,又惡性深重,改判死刑。

不滿判決 怒瞪法官

到庭聆判的被告張志輝(現已改名張銘傑),聽聞結果,表現出強烈不滿,一直「瞪」著合議庭三名法官看。退庭還押看守所時,更表示法院「亂判、亂判」,跟桃園地院差那麼多,都沒調查。

現年32歲的張志輝,86年間也被檢警認為涉及白曉燕案,曾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至今仍由高等法院更四審中;93年10月下旬,張某由於邱姓女友有意分手,並懷疑另有男友,27日中午,張某闖入邱女住處,強迫發生性關係後將她勒死。

張志輝找來弟弟張志賢(另涉強盜案,高等法院判處徒刑 8年半)協助搬運屍體,至邱女車輛上,弟弟勸哥哥投案後離去,張志輝則開著車與TVBS電視台聯絡,表示他已殺人,願意接受獨家專訪。

指名找侯友宜 未自首

TVBS派出金姓記者與張志輝見面,眼見屍體,金姓記者詢問張某是否向桃園警方投案,張某卻表示要找刑事局長侯友宜,並未表示要自首。

由於TVBS記者無法聯繫到侯友宜,僅聯絡主任秘書王志超,告知張志輝涉及殺人;得知侯某不在,張某一度拒絕前往,經TVBS多名記者勸說,才於隔天凌晨2時20分抵達刑事局。

高等法院考量張某手段兇殘,犯後不直接向警方報案,反而向新聞媒體要求專訪,訪談中神情冷漠述說,未見任何愧疚,至今也未和解,考量求其生不可得,決定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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