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申請債務協商機制 信用狀況將受限
【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四日電)銀行公會今天理事會通過債權協商機制的協調方法,只要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債權總額(本金加利息)二分之一以上的銀行同意,協商案件就通過。不過,公會提醒債務人,申請協商機制後,信用狀況將會受限。
公會指出,欠下大筆卡債或信用貸款的民眾,通常以卡養卡,或從甲銀行借錢還乙銀行,債務越滾越大,最後難以收拾,透過債權協商機制,債務人平均還款給銀行,為了避免這些已出問題或可能出問題的債務人再擴張信用,在協商機制運作期間,其信用也受到限制。
如果申請債務協商機制未通過,各銀行也將了解債務人的信用狀況瀕臨危機,可能會緊縮其未來的貸款行為。
不過,對於有決心還款的債務人,債務協商機制就像戒毒一樣,不能再透過信用卡或其他貸款借錢,由於每年必須還總債務的15%以上,債務人可望早日還款無債一身輕。
銀行公會今天通過債權銀行對協商案件的協調方法,只要債務人提出的協商案件,經債權總額二分之一債權銀行同意,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應該一體遵循,而客戶還款金額分配,依照各銀行無擔保債權金額(本金加利息)比例攤還,通過後將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作信用註記。
至於張老師基金會主要負責30歲以下青年諮商服務案件,如果青年有申請債務協商需求,也符合債務協商機制受理條件(無擔保債務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欠款銀行家數2家以上,每年償還金額應該在債務總額15%以上),張老師基金會還是會請其先洽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再轉介到銀行公會,銀行公會再轉送最大擔保債權銀行。
張老師基金會雖然仍有轉介功能,但對急於利用這項機制還款的債務人,還是逕洽最大債權銀行窗口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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