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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電池警告標示 台不如日

【大紀元11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卓怡君/台北報導〕每個家庭都有的電池,如果使用不當,也是危機四伏。像是誤觸電池外漏的鹼性液體,可能有失明危機,使用不當會發生爆炸,但消基會抽檢五件市售電池,都沒有警告與危險標示,該會秘書長黃怡騰表示,業者已違反消保法規定,可處三十萬的罰鍰,昨天相關電池廠商均表示願意配合改善。

昨天是消基會二十五歲的生日,該會與日本特定非營利法人消費者網絡關西協會締結姊妹會,同時也舉辦「台、日電池比較大不同」記者會。黃怡騰說,日本電池全部都有警告標示,包括提醒民眾不能新舊電池混合用,不能和項鍊等金屬物品一起攜帶保管;裝置時正負極不可錯置;若誤食要儘速告訴醫師;外漏的液體沾到皮膚或衣服,應以清水處理等。

該會副秘書長吳家誠提醒,電池即使不用也會不斷放電,進而腐蝕本身結構液體外漏,釋放出鎘、汞、鉛重金屬等有毒物質,因此電池不用時,最好放在絕緣的塑膠容器中加上乾燥劑保存。

吳家誠也說,民眾使用兩顆以上的電池,最好是相同品牌、同時開封,否則極易產生電阻,嚴重者發生爆炸。他建議民眾最好購買電池量測器,使用前先進行量測,才能保證安全。

銷售金頂電池的台灣金吉列表示,在電池背卡均列出遠離火源、不得混用新舊電池等各項警語標示。對於消基會的建議,台灣金吉列、台灣松下都說,對消基會的善意提醒會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