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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中港澳所得 最低稅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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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陳中興/台北報導〕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除個人海外所得確定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範圍外,企業稅率也訂為十%到十二%,但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狀況調整稅率;此外,個人免稅額由行政院版的八百萬元調降為六百萬元,不含個人海外所得部分,估計將有一萬六千多名高所得納稅義務人適用。

立院若能趕在年底前完成三讀,全案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實施最低稅負制後,第一年將可增加約一百一十餘億元稅收。

有關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包括中、港、澳被列為「海外地區」,最低稅負免稅門檻同為六百萬元,稅率維持二十%,但為減少衝擊,草案明訂緩衝時間,從民國九十八年開始實施,但必要時可再延後一年實施。

企業稅率部分,起徵點明訂為二百萬元,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已受促產條例保障的廠商,最長仍有十二年免適用最低稅負制,以降低衝擊。

草案也明訂罰則,企業或個人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處漏報額二至三倍不等的罰鍰。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應於一年內修改促產條例,並檢討「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的重複免稅現象,儘速提出改進方案,附帶決議並要求政府每二年檢討最低稅負制相關規範。

財委會昨日審查備受矚目的最低稅負制,但包括先前曾表態反對海外所得課稅的羅志明、劉憶如等皆未出席,草案能否於年底前完成三讀,仍有變數,特別是將中國地區列入最低稅負範圍部分。

羅志明曾質疑,政府公權力不及中國,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恐將引爆台商第三波投奔中國熱潮;立委林重謨昨日也坦承,台商投資中國,政府根本課不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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