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02) 出現移民簽証名額排隊後要考慮用一類優先
【大紀元11月2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零二﹕ 我太太在台灣一家美商公司上班已9年 (她有美國學士及碩士學位, 我有美國碩士學位), 美國總公司有職缺, 全家(有10歲及4歲男孩)以L-1B/L-2B 三年的簽証來美. 我們想在這3年間申請全家綠卡:
1. 我們是否適合EB-3移民? 是否要先請公司替我太太申請勞工證?
2. 請公司同意為我們全家同時申請I-140, I-485? 申請表是否一人填一份? 還有其他表格嗎?
3. 若我們想在明年底回去一次, 是否要先辦任何文件?
4. 若3年未拿到綠卡, 公司是否可再申請延期, 讓我們回去重新簽證再來美? 或用延長方式? 小孩護照到時也要更新了.
5.我們也怕公司在3年後不再給我們簽證, 我們要如何做? 可否換工作?
6. L-2B 是否可工作? 想工作是否先要找到公司為你辦工作證才可?
解答﹕ 1. 應該是EB-3 或 EB-2﹐除非你太太能算是個”跨國公司總管,” 那麼﹐她就可以不做LC﹐直接申請I -140。
2. 正如我所說的﹐只有你符合”跨國公司總管”的範疇(EB-1(C))。如果你以EB-3 LC的方式去做﹐你不能申請I-485。因為在10月份沒有台灣人的簽証配額。請看//travel.state.gov/visa/frvi/bulletin/bulletin_1343.html. 在申請I-485 時, 家庭成員每人要報一份申請。
3. 如果你持有三年長期 L 類簽証﹐你在旅行時就不需要再做其他任何事情。否則要重新申請簽証, 或回美紙, 如果你報上了I-485。
4. 是的﹐通過對I-129L的延長申請﹐護照也要在台灣駐美國大使館延期。你不需要去申請簽証﹐除非你要旅行。
5. 可以﹐ 如果你能找到其它工作﹐你可以轉換你的H-1B。
6. 是的。但是必須首先向移民局的服務中心申請I-765並附上$180元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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