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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案,維持原訂汽車駕駛人遭吊銷駕駛執照時,就須一併吊銷駕駛人持有的各級車輛駕照,但刪除遭吊扣駕照處分時,須一併吊扣駕駛人持有的各級車輛駕照規定。
提案人、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徐志明(高雄縣)於提案說明中表示,原條文將違法或違規駕駛人持有的各級車輛駕照一併吊銷或吊扣太嚴酷,對人民生活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