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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二十一日電)彰化縣衛生局最近接獲多位民眾反映救護車收費不合理,決定即日起在強制緊急救護機構和救護車內,張貼收費標準海報,衛生局表示,如果業者亂喊價,可依緊急醫療法處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款,限期未改善者將吊銷救護車執照。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民眾在緊急事故時撥打一一九請求救護車支援載運傷患時不用收費,不過醫療院所轉院或返家時載送病患則需要付費。
葉彥伯表示,根據衛生局在民國八十九年制定公佈的「彰化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自治條例」,救護車收費基本額為新台幣六百元,超過五公里者,每公里收費二十元,公里數計算包含回程,至於隨車醫護人員醫師費每小時一千兩百元,護理人員每小時五百元,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三百元,至於隨車使用的藥材費依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另外計收。
葉彥伯說,由於有許多民眾反映救護車收費不合理,衛生局即日起將「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的海報張貼在縣內各醫療院所和醫院急診救護車,民眾在付費時記得要索取收據,若有不合理收費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依緊急醫療法第四十一條處予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款,限期沒有改善者,將吊銷救護車執照。
葉彥伯表示,有些家屬基於民間習俗,會額外包紅包給救護車司機和救護人員,不過衛生局都告知不可收紅包,最多只能接受紅包袋,不能有額外收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