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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台灣為配合明年起將實施的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業務,台灣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表示,12月 1日起轄區業者可申請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業務。
為因應國際貿易環境快速變化,建構便捷化通關措施,關稅總局已公告「報關業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並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隆關稅局進一步表示,為逐步落實相關辦理事項,基隆關稅局已公告轄區內核准設置的 534家報關業者,如欲申請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連線報關,自94年12月1日起,應檢具已填妥的「報關業跨關區連線報關申請書」、與在其他關稅局指定接洽公務的報關業複委任同意書、填具「專責報關人員磁卡申請表」,向基隆關稅局出口組總務課報關業服務股提出申請。
關稅局指出,業者申請後經審查核准自生效日起,原報關箱號將不再使用,原磁卡應繳回作廢,報關業者改以跨關區連線的報關箱號辦理通關業務。海關也同時函請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通關網路公司等相關單位瞭解。
關稅局說明,先期適用於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報單類別及範圍包括F1報單(外貨進儲自由貿易港區)、F3報單(自由貿易港區區內事業間的交易)、F4報單(自由貿易港區與他自由貿易港區、課稅區間的交易,限貨物輸出人及買方海關監管編號均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者)、 F5報單(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出口,限貨物輸出人海關監管編號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者)、 T3轉運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