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日訊】 (大紀元記者劉碧光編譯報道)一名有罪在身的殺人犯正在起訴南澳省政府,要求賠償六千多澳元,原因是他沒有得到枕頭。
十一年前,53歲的安德魯斯(Robert James Andrews)在非瑞頓公園地區(Ferryden Park)扼死了自己的女朋友,繼而被判終身監禁,正在服刑的他控告罪犯改造服務部門對他的忽視。
其犯罪受害人克裏斯汀∙簡克斯(Christine Jenkins)的家屬對該殺人犯的舉動感到憤怒。十月二十日星期六,她75歲的母親,家住非瑞頓地區的婉爾∙簡克斯(Val Jenkins)說:「他該直接下地獄」。另外,克裏斯汀生前最好的朋友,家住漫斯菲爾德公園(Mansfield Park)地區的伊萊恩∙裏德(Elaine Reid)向有關權力機構遞交了一份懇求信,希望「絕不要給他一分錢」。
安德魯斯在遞交給阿德雷德地方法庭的一份聲明中說,2002年4月他被暫時轉移到亞塔拉(Yatala)勞改監獄時沒有得到枕頭。他聲稱自己被迫使用一張捲起來的帆布毯子充當枕頭,這對其頸部造成了摩擦和傷害。安德魯斯說這些傷害使他六個星期無法工作,沒有賺到錢。他在聲明中認為,這些傷害的結果是「我遭受了經濟損失」。
簡克斯太太在慘劇發生後就照顧著女兒的兩個孩子——十五歲的麗安和十三歲的戴安,她對安德魯斯並不感到同情。簡克斯太太說:「他殺害了我女兒,所以什麼也不應該得到,他應該在監獄受苦才對。」當安德魯斯扼死受害者時,其小女兒戴安就睡在隔壁的房間裏。她說她恨他,十分想念自己的母親。戴安也把安德魯斯的聲明描述為是「完全愚蠢的」。
安德魯斯目前在芒甘比(Mt Gambier)監獄服刑,上周他通過電話向阿得雷德的初級法院提出這一請求。在遞交給法庭的聲明中,他控訴政府:沒有充分地保護他的個人安全;沒有提供足夠並且適當的床上用品;使其暴露在「不合理的危險」之中。安德魯斯要求賠償的總金額為6077澳元,其中77澳元是法庭費用。監獄服刑人員每天可以賺取生活費1 至5.80澳元,每週五天,一年大約一千五百澳元。雖然他們不能接受現金,這些錢可以用來購買諸如香煙或者體育設施等用品。聲明中的事故發生地點是亞塔拉監獄的G部門。(大紀元版權所有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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