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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名稱相近 台內政部黨審會建議核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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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日電)外界關注內政部是否讓「台灣國民黨」和「中國民主進步黨」核准備案,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今天表示,考量憲法、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及大法官第四七九號解釋文,建議新成立政黨名稱和已備案政黨類似者,得准予備案。

內政部今天召開政黨審議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內政部次長張溫鷹主持,會中就政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申請備案時,團體名稱若類似已依法備案的政黨名稱,可否准其備案進行討論。

部分委員基於維持政黨秩序,認為政黨名稱的選定應予審慎。不過,多數委員指出,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七條對人民團體名稱的限制,僅規定名稱不得相同,未及於類似名稱。

委員們表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九號解釋的意旨,團體名稱的選定,攸關存立目的、性質、成員認同、與其他團體識別,屬結社自由保障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的限制,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要件;也就是說,政黨名稱屬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應予以尊重。

此外,委員們認為,行政部門依職權執行法律,雖得行使裁量權,但應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及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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