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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在台灣,每人每年要浪費三十個小時刪除廣告垃圾電子郵件!逾九成民眾盼政府立法從嚴管理廣告垃圾郵件,若廣告商未徵求消費者同意,不得直接發信。
消基會上午在「只要郵件不要垃圾!還給消費者一個清靜的網路環境」記者會中指出,根據十月份回收的七百一十五份網路問卷發現,廣告垃圾郵件以情色類最多,以一天八小時計算,收到三十封以下的廣告垃圾信比例為三成九、三十至六十封的比例為三成二。
根據消基會換算,如果以比例最高的三十封信件計算,消費者一天會收到一百封垃圾信,假設刪一封垃圾信要花三秒鐘,一天一百封信至少要花三百秒時間,一年就需一千八百分鐘,等於每人每年至少浪費三十個小時刪除垃圾郵件。
消基會電信通訊委員會委員林世華指出,目前台灣對垃圾郵件立法草案採「事後拒絕」,也就是使用者收到信件後可表達不願意收取。
消基會則建議應該採「事前同意」做法,從嚴認定,廣告商若未事先徵求消費者同意,不得直接發信,任何經消費者同意收發的廣告信件,也應在內容中提供不願收到廣告信的選項,如果消費者還繼續收到廣告信,可請求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也主張,垃圾郵件法案應以民事賠償做主軸,再輔以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
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信和因不滿中華電信Hinet未善盡提供完整服務的責任,讓他每天收到大量廣告信件,他在消基會記者會中表示,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中華電信限期改善,若改善不理想或未改善,將不排除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