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產險停業 金管會:保戶權益有保障
【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國華產險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勒令停業,引發保戶關切自身權益問題,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說,保戶權益可獲保障,如已發生事故,強制車險和地震險,安定基金100%賠付,其他險種則賠付90%。如保戶要求解約,安定基金只墊付40%,最高新台幣3萬元為限。
有關國華產險的停業清理,金管會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並組成清理小組。
金管會表示,國華產險自停業清理處分起,依保險法第149條之8準用第149條之1規定,國華產險原有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職權即行停止,該公司應即將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移交給清理人。
為使保戶及員工權益能獲得最大保障,在清理計畫上,清理人首先將委由財顧公司評估讓與國華產險公司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公開標售。至於員工權益部分,清理人將在進駐各分支機構時向員工說明權益處理方式。
就保戶權益而言,如國華產險有效保險契約依前述清理機制順利移轉給其他保險業者,保戶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但如無其他保險業者願意承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得在基金動用的範圍及限額內,就國華產險保戶依有效契約所得為請求未能獲償部分,由安定基金代國華產險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保發中心董事長周國端表示,保發中心在年中成立精算小組,對國華產險作出粗步精算,如沒重大的非預期事件,安定基金應該足夠處理,這段時間提出解約,對保戶應屬不利,安定基金足夠因應,目前產險業安定基金規模約26億7600萬元。
國華產險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件數有66萬件、住宅地震險是1萬9千多件,其他險種,如火險、水險、信用保險及責任保險等約有13萬件。其中若發生保險事故契約,強制險與住宅險,安定基金墊付100%金額,其他險種則墊付90%,並以300萬元為限。林忠正補充說明,除強制險外,其他險種保戶理賠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另外,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有效契約,強制車險與住宅險不得終止契約,如在清理期間發生事故,強制車險依照強制車險給付標準理賠;住宅險則是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規定理賠,如因地震房屋全倒最高理賠金額是138萬元。
其他險種,如在未發生事故的清理期間要解約,安定基金只賠付40%金額,並以3萬元為限,同一人最多也以3萬元為限。至於在清理期間發生事故,安定基金則墊付90%,並以300萬元為限。
保戶如有其他疑問,可上網至金管會保險局//www. ib.gov.tw、產險公會//www.nlia.org.tw(點選產險安定基金)或國華產險網站//www.kuohua.com.tw 。或撥打服務專線:保戶服務專線:0800-075-777、0800-211-763、02-27514225。員工服務專線:0800-21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