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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六日電)「亮麗下的醜陋」影像雜誌發行人林一方、後製作彭金萬不滿日前桃園警方未持搜索票,逕行搜索與扣押工作母帶,今天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顏新章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根據林一方和彭金萬刑事告訴狀,今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十一點四十分,「亮麗下的醜陋」光碟尚未發行,彭金萬遭顏新章以莫須有罪名帶至桃園縣警察大隊作筆錄,並查扣一卷彭金萬拿給他人配音的工作帶,隔天三、四點才送彭金萬回台北住處。
兩人委任律師莊勝榮表示,顏新章未持搜索票,卻帶彭金萬至桃園警局刑警大隊作筆錄,妨害人身自由,讓言論自由倒退,好比過去蘇聯秘密警察事先偵查人民作法。
刑事告訴狀另外指出,光碟工作帶為林一方財產,智慧財產權歸林一方,由於尚未發行光碟,依據刑法偵查不公開規定,顏新章應保守秘密,但他卻透露內容給記者報導,觸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