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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王金波:我在莒南縣看守所兩次挨打的經過

【大紀元11月15日訊】2001年5月9日我被莒南縣公安局以”侮辱人民警察,影響很壞”的罪名行政拘留(治安拘留)15天。在莒南縣治安拘留所,我前8天絕食(第7天注射葡萄糖1次),後7天只喝稀飯未吃乾食。24日,我被臨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直接從拘留所轉到莒南縣看守所羈押。此後我恢復了正常進食。但因身體虛弱,看守所未安排我幹活,白天我經常躺在15號監室水泥炕上休息。

28日早上6點左右,在押人員在放風場做體操、唱獄歌、背獄規,我則躺著休息。當時上常白班的時間是7點半,看守所只有閆加軍和李太山(音)兩個員警值班。大概是李太山從監控器裏看到我躺著,就走到監室窗前命令我去放風場做操。我說我身體虛弱不能做操,他說不行,必須去做。我說我的確身體虛弱,做不了操。他火了,命令勞動號(根據規定,判決已生效但余刑不足1年的犯人留在看守所服刑。看守所從中挑選一部分在監室外面勞動,這些犯人也叫勞動號)打開監室門,沖進監室揮拳就打我的臉,一下子把我打倒在水泥炕上,又踢了我幾下,給我戴上手銬,並狠狠地用力勒住手銬,致使手銬緊緊卡住我的腕部且兩手腕出血。他拽著手銬把我拖到15號監室對面的管教室,問我為什麼不聽話,我大聲質問他憑什麼打人。他把我拖到員警值班室,問我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敢不聽他的話。我再次質問他憑什麼打人。他命令勞動號把我拖回管教室並給我戴上十幾公斤重的腳鐐,問我服不服,我大聲回答不服。他大怒,喝令我跪下,我大聲拒絕。他用力按我,我被迫坐在地上。他用直徑達好幾公分的橡皮棍狠狠地抽打我的脊背,我”一、二、三……”大聲數著。他更加發怒。抽了十幾下之後,他把我按躺在地上,用拳、腳狠狠打我踢我,最後用橡皮棍頂住我的喉部,差點令我窒息。而此時,他也累得氣喘吁吁。歇了會兒,他命令勞動號打開15號監室,把我架進去。

事後發現,我的臉上(尤其是鼻子)、脖子、胳膊、腿均受傷出血,而後背的大面積皮下出血則十幾天後才痊癒。至於監室地面和地面上在押人員放食物的塑膠袋的外面,均濺上不少血。管教室裏濺了多少血我已看不到。閆加軍立即命令勞動號把血跡擦乾淨。我身上的衣服也濺了一些血。

這次我挨打的目擊證人有:

李寶山,男,平邑縣地方鎮人,1966年生,以非法持有假幣罪被判刑6個月,2001年6月獲釋。

李長城,男,莒南縣筵賓鎮沙汪頭村人,1962年生,當時為犯罪嫌疑人,後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9個月,2002年1月獲釋。

劉賓,男,平邑縣地方鎮人,1983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刑8個月,2001年7月獲釋。

劉克義,男,平邑縣地方鎮人,1976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刑1年,2001年10月獲釋。

劉慶仁,男,莒南縣壯崗鎮劉下硯柱村人,1963年生,以盜竊罪被判刑1年6個月,2001年11月獲釋。

劉為軍,男,莒南縣坪上鎮一村人,1963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刑1年6個月,2001年8月獲釋。

魯美君,男,莒南縣文疃鎮人,1974年生,以盜竊罪被判刑2年,2001年9月獲釋。

皮繼江,男,莒南縣洙邊鎮馬家峪村人,1942年生,以妨礙公務(或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判刑2年,2001年6月獲釋。

唐致賓,男,莒南縣團林鎮高家莊村人,1956年生,以傷害罪被判刑8個月,2001年10月獲釋。

王春起,男,莒南縣相溝鄉人,1963年生,以妨礙公務罪被判刑1年,2001年9月獲釋。

王大清,男,莒南縣洙邊鎮崖子村人,1952年生,以盜竊罪被判刑1年,2001年7月獲釋。

閆加軍,男,莒南縣相邸鎮人,當時約50歲,莒南縣看守所副所長(莒南縣公安局監管大

隊副大隊長)。

楊鳳軍,男,費縣上冶鎮劉官莊村人,1969年生,以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刑1年,2001年10月獲釋。

趙文士,男,臨沂市河東區湯頭鎮人,1972年生,以強姦未遂罪被判刑1年,2001年7月獲釋。

從這一天起,我開始了106天的絕食。但我沒想,7月11日,在我的絕食進入第45天的時候,竟被武警駐莒南縣看守所中隊的4名士兵毆打。

事情從5月24日我進看守所當天說起。我進了看守所約2個小時後,突然武警到15號監室清號。所謂”清號”,指的是由武警不定期地搜查監室,以防止在押人員私藏”違禁品”。看守所所長(監管大隊大隊長)田玉民帶著一兩個員警和三四個武警來到15號監室,把在押人員趕到南側的放風場,然後武警有的搜查監室,有的來到放風場。奇怪的是,在武警來到放風場之前,在押人員全都自覺地面壁跪下,雙手按在牆上,很像是電影裏的鏡頭。我身邊一個在押人員悄悄拉了拉我的衣襟說:”跪下,跪下。”我沒理他,靠牆站著。員警和武警一開始沒管我。過了大約1分鐘,一個當官模樣的武警沈著臉喝令我:”跪下!”我搖了搖頭說:”不跪。”武警重複了一遍,我仍然堅定地回答:”不跪。”武警一揮手,本來正在給其他在押人員搜身的兩個武警馬上過來把我扭轉身按跪在地上。但他們一鬆手我立即站起來。他們又立即把我按跪在地上,我則在他們鬆手後立即站起來。如此三四次之後,一直站在旁邊看的田玉民說了句:”算了吧。”於是這幾個武警才作罷。很快他們清完號走了。

此後我聽說,一般是一個多月清一次號,此前十幾天剛剛清過一次,而這次僅清了15號一個監室,因此完全令在押人員出乎意料。又過了一段時間我分析,這次清號可能完全是衝著我來的,目的是要給我一個下馬威。但我畢竟未讓他們得逞。其他在押人員說,以前也有新號(新來的在押人員)在第一次清號時不願跪,但武警會抱著他的頭往牆上撞,直到他頭破血流老老實實自己主動跪下為止。也就是說,我是迄今為止第一個不願跪而且成功了的新號。但此後整個武警中隊肯定全都知道了有一個新號不願跪而且成功了,比如有一次警方在提審室裏提審我時,一個武警進去看了看我說”就是你呀”。

7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看守所又一次清號。看守所教導員陳德明和一兩個員警、莒南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的一兩個檢察官和4個武警來到15號監室。在押人員像往常一樣跪下,武警們給他們搜身。陳德明第一個給我搜完身,然後又給其他在押人員搜身。

我站著依在南面的鐵欄杆上休息,一個武警站在我旁邊問:”你是因為什麼進來的?”我回答說:”我因為什麼進來的沒必要告訴你。”這時兩個武警的腦袋湊在一起,又黑又矮的那個用手一指我,好像是說了句”就是他”,然後一起衝上來就打我。旁邊兩個武警也衝上來,4個人對著我一頓拳打腳踢。不過只有兩三分鐘,看守所副所長(副大隊長)莊華利過來制止,幾個武警才被迫住手。而需要說明的是,在武警開始動手打我時,陳德明和檢察官們一下子跑沒了影。

事後發現,我的臉上、後腦勺、脖子、胳膊、腿都受傷出血,而尤其以下兩處受傷最重:一是左胸部,咳嗽、擤鼻涕、憋氣均疼痛,一個半月後疼痛消失,但第二年曾有過復發;二是睾丸右側出現一個一二公分長的血塊,並且睾丸的外皮從右側開始慢慢變黑,直至左側外皮的一半也變黑才停止,一個半月後恢復正常。

這一次的目擊證人,除上面提過的陳德明、李長城、劉賓、劉慶仁、劉為軍、魯美君、王春起、王大清、楊鳳軍、莊華利及一兩個檢察官外,還有:

范徐賢,男,莒南縣坊前鎮範家窪子村人,1982年生,以搶劫罪被判刑2年,2001年12月獲釋。

馮德強,男,莒南縣澇坡鎮大嶺村人,1972年生,以盜竊罪被判刑8個月,2001年11月獲釋。

何傳龍,男,莒縣小店鎮前葛杭村人,1984年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9個月,2001年11月獲釋。

李連康,男,莒南縣汀水鎮東官莊村人,1983年生,以搶劫罪被判刑1年6個月,2002年2月獲釋。

王運芳,男,莒南縣相溝鄉三義口村人,1949年生,當時為犯罪嫌疑人,後以職務侵佔罪、詐騙罪被判刑2年、緩期3年執行,2001年9月獲釋。

由於時隔4年有餘,我所記憶的以上目擊證人的情況可能有誤。

我在被李太山毆打的當天,就通過看守所所長田玉民向莒南縣公安局口頭報案(田玉民當天也曾對我說過”你已經報了案”)。後來,我又分別向臨沂市公安局、臨沂市檢察院、臨沂市中級法院的工作人員口頭報案、控告。2002年我到山東省監獄服刑以後,大約是4月,我第1次向濟南市城郊地區檢察院駐山東省監獄檢察室書面控告李太山,7月第1次書面控告4名武警士兵。後來,我又陸續向該檢察室及莒南縣檢察院、莒南縣法院、臨沂市檢察院、臨沂市中級法院、山東省檢察院、山東省高級法院、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寫了控告書。在山東省監獄的3年多時間裏,我對李太山和4名武警士兵分別提出過約23次書面控告(分別是40封信)。但是,所有這一切均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反饋的資訊。另外,我父親也曾親自到莒南縣檢察院遞交控告書(附後),但同樣沒有任何回應。

惟一值得一提的是,自從我被武警打後,莒南縣看守所改變了清號時在押人員必須下跪的規定,所有在押人員均站著即可(其中我所在的15號監室還額外改由看守所員警搜身)。

20051013山東莒南

附:我父親親自遞交給莒南縣檢察院的控告書:

(莒南縣)檢察院:

我叫王秀玉,家住莒南縣十字路鎮東良店村。現向貴院反映一情況。

聽我兒王金波(現在省監獄)說:他被押在莒南縣看守所時,在2001年5月28日被該所警察李太山在監號內打過,2001年7月11日被四名武警打過。因被李太山打,王金波於2001年5月28日第一次絕食106天,因得不到處理第二次於2001年12月28日絕食50天,絕食期間用注射或鼻飼維持生命。今特請求檢察院調查處理王金波被打一事。

王金波的父親王秀玉

2002年3月22日

(民主中國20051014)(//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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