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為了同棟公寓每兩個月酌收一次的31元公用電費,北市72歲的3樓住戶吳厝邊推倒同棟負責收錢的許源宗,被對方控告傷害,警方發現「吳厝邊」音同台語「沒鄰居」,而他在所住公寓果然不受歡迎,遂勸他「你叫吳厝邊,反更該惜鄰,不要與大家為敵才是啊!」經警方充當和事老,雙方終握手言和。
警方採取的是軟硬兼施招數,對於被認為受吳某欺侮10餘年的許某,警方向他保證人身安全,許同意撤回告訴。
另有妨害風化、逃兵前科的吳某,警方除軟招勸慰外,也來硬的:「如果再與鄰居為敵、再加一條前科,就提報流氓」,因而奏效。
耍賴公電31元
台北市五原路某巷內一棟4層樓雙併公寓,因當年包商貪方便,樓梯間的「公電」帳單列在一樓住戶許源宗的家電費用帳單內,許某每兩個月必須向同棟其他7戶收取分攤的31元電費。
這起樓上樓下的糾紛發生在上個月17日上午,許源宗在一樓大門遇到剛下樓的吳厝邊,吳某立刻先聲奪人嚷著:「我哪有欠你錢?如果我有欠,就遭天打雷劈!」
許某立刻回話:「你每兩個月就欠我31元一次!」吳某氣不過,走過許某身旁時,以手肘、肩膀頂故意撞許的身體,許嚇一跳反擊,雙方發生推擠,許即被推倒在地;鄰居們見狀攔勸,沒想到當許爬起身後,吳趁隙又涉嫌毆打他7拳。
惡鄰濫訟 法官判8月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一名許姓男子在住處大樓中竊電煮飯和燒水,被人檢舉後,反而到處散佈別人偷電、捏造管委會聯合住戶整他等,還一再興訟,法官對許某行為極不滿,將他判刑8月,並宣諭「要與鄰居和睦相處,不要再到處濫訟」。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許某竊電不好好反省,卻到處濫訟,可說「藐視司法及妨害司法公正至甚,而且未見悔意」,所幸法官認定他無前科,給予緩刑3年以勵自新;全案三審定讞。
許某住在台北市南京西路一棟大樓,87年間在住所走廊擅接消防栓緊急電源煮飯、燒開水,李姓鄰居發現檢舉,大樓主委請總幹事勸他,許反指他門外的腳踏車被李姓鄰居偷走,報警控告李某竊盜。
李姓鄰居到案,向警方說出許某竊電一事,警方再傳大樓總幹事,總幹事因此對許提出竊電告訴。這下許某更氣,到處誣指另一名何姓鄰居竊電,但管委會等人包庇何某;許的行為惹毛何某,何控告許妨害名譽,許被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許某氣上加氣,再跑到士林地檢署控告主委、總幹事、李姓鄰居等多人在妨害名譽案件中作偽證,對方多人反控許某誣告,法官查出並無偽證,誣告是真,最後將許某判罪確定。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