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部:行庫投資高鐵為自主判斷範圍
【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三日電〉對國民黨團今天質疑台灣財政部修改法令,並要求所屬行庫參與高鐵增資案一事,台灣財政部今天表示,修法是為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行庫投資有價證券是銀行自主判斷的業務範圍。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有鑑於金融工具日趨多元化,為推動銀行業務經營自由化,同時配合金融資產證券化政策等考量,財政部在91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增加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項目,可包括國外有價證券、固定收益特別股、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希望能增進銀行業資金運用彈性及收益,以因應國際金融環境的快速發展。
至於財政部所屬國營行庫於92年度投資高鐵,國庫署指出,除銀行投資有價證券,屬銀行自主判斷的業務權責外,主要是行庫認為特別股股息5%,高於評估時的市場利率,對於銀行未來發展及收益有助益。
所以,在符合規定情形下,財政部認為,行庫對高鐵進行的商業投資行為,不僅符合本身的商業利益,且對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也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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