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3日訊】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特訂定「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補助申請期限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於上述時間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可申請補助教材類別包括(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且未曾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補助對像為(一)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二)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
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請就近向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經中心核轉僑委會審核,審核結果於申請截止日之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公佈,並個別通知申請人。有關本作業要點規定及相關申請表件,請電洽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古小姐(電話:770-451-4456)或至僑教中心現場索取(中心地址: 5377 New Peachtree Road, Chamblee, GA 30341)。請僑教界朋友把握機會,檢附成品及相關文件於時限內申請。
(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供稿)(//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