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退職金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日電)立法院法制、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民選地方首長薪給退職撫恤條例」草案,藍綠立委互批此法是「謝長廷條款」、「馬英九條款」,雙方爭執不下,有立委建議乾脆修正地方制度法,廢除民選首長支領退職金,會中沒有共識。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張俊彥列席時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的退職金必須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為此提出這項草案,專法規範。
他也說,直轄市長過去適用政務人員退職規定,但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政務人員退職改為離職儲金制,台北市、高雄市長退職金也須重新規範,也就是從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今,直轄市長退職金的領取出現空窗期。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劉盛良(不分區)質疑此法是「謝長廷條款」,只為解決謝長廷從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到九十四年元月底在高雄市長任內的退職金支領問題。
台灣團結聯盟立委黃適卓(台北市)反批,若立法三讀通過這項法案,台北市長馬英九與台中市長胡志強過去任政務人員的資歷可領退休金,地方首長任期屆滿後可領退職金,還可以回過頭領政務人員退休金,等於領兩倍退休金,這是「馬英九條款」、「胡志強條款」。
民進黨籍立委郭俊銘(台中縣)表示,不要讓謝長廷成為罪人,他反對立法,現在時機敏感,會被說成自肥。
民進黨籍立委趙永清(台北縣)也認為,若立法通過,直轄市長兩任屆滿可以領到新台幣二百一十七萬元退職金,縣市長兩屆任滿也可領到一百八十六萬元。民選地方首長收受的政治獻金又很多,他保守估計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時就可拿到上億元,鄉鎮市長也有上千萬,根本之道,應修正地制法,廢除民選地方首長領退職金的規定。
由於藍綠立委各有說法,爭執不下,會中沒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