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0日訊】近日,中國大陸著名律師高智晟先生因為前一段時間向中國大陸的中共邪黨政權最高當局以公開信的形式呼籲停止對法輪功自由信仰者的殘酷鎮壓和迫害,而遭到中國大陸中共邪黨政權的高壓誣陷迫害,從而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中共邪黨政權邪惡本性的新一輪譴責浪潮。
這一事件的根因就是中共邪黨政權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而且是整整持續了6年的殘酷血腥迫害。從明慧網每天的報導中,以及被揭露的中共邪黨政權對法輪功學員自上而下的有系統,有組織,有計劃的造謠,誣陷,攻擊,非法抓捕,酷刑折磨,殘酷殺戮的全部事實真相來看,這一場鎮壓迫害之殘酷血腥邪惡成度,在人類歷史上的任何一場人為災難都無法比擬。古代羅馬帝國對基督教徒的信仰迫害,近代歐洲希特勒納粹政權對猶太人的血腥殺戮,皆不能望其項背。
將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從思想上「轉化」成與「真善忍」真理「決裂」的真理信仰背叛者;陰森恐怖,罪行令人髮指的「洗腦班」利用各種邪說威逼利誘,目地只是為要將「真善忍」從法輪功學員心靈中抹殺;理智清醒的正常人,只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就被誣陷為「精神病」強行投入精神病院進行瘋狂迫害,注射神經性毒劑進行肉體推殘;沒有任何違法和其他不道德的行為,只因為公開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就被「法院」判處「徒刑」,被投入監獄,而在遭受如此非人對待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又因為對自己信仰的堅持而被邪惡之徒暴打致死……這一切迫害真相,聞所未聞,自古到今,人類罕聞其名,難敘其情的事情在今日的中國大陸還在發生著,繼續著……對一種思想信仰的邪惡迫害推行到如此的地步,達到如此惡劣成度,世界上近200個國家和地區政權除了中共邪黨政權沒有任何其他類型的政權能作出同樣的邪惡之事。
而這一切事實真相都在謊言欺騙,謠言誣陷,謬論蠱惑,邪說歪曲的基礎上被中共邪黨政權以極嚴密的手段和方式作為整個社會最高級別的禁忌事物極其隱晦的掩蓋著,封鎖著,抹殺著。一切試圖揭露這一真相,反映這一真相,支持這一真相,傳播這一真相的社會成員,社會事物和社會行為都成為中共邪黨政權最殘酷無情的迫害,破壞毀滅和鎮壓對象。這包括堅持揭露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為法輪功學員做法律辯護的律師;包括法輪功的書籍,音像製品,真相傳單,真相資料,真相光盤;包括堅持信奉法輪功,貼標語,發傳單,印資料,發光盤,和發表公開信呼籲停止迫害的行為等等等等。
這一場鎮壓和迫害,從法律角度講,是完全違背人類法律的,不論是從國際法,歐美等國的法律的條文規定來說,還是從中國大陸自己的法律角度來說,都是不折不扣的違法犯罪行為。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拒絕使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即使是中共邪黨政權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在其制定的「憲法」中也有「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條款。但是,只要中共邪黨政權執意要對法輪功發動鎮壓和迫害,這一切國際法,國外法和國內法的法律條文全部被中共邪黨政權當成廢品處理。
中共邪黨政權不但讓自己制定的法律成為不能主持公道的廢品,反而以各種荒謬絕倫的邪說和行為大肆破壞著自己制定的法律,使自己制定的法律不但變成於公道無益的廢品,而且更是淪落成邪惡人員手中用以戕害善良無辜的毒品。這一社會事實的各種表現和現象在6年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過程中是屢見不鮮。
當法輪功學員針對中共邪黨政權中邪惡人員的故意造謠和誣陷,出來講明真相,澄清事實時,中共邪黨政權不僅沒有絲毫收斂,反而要再反咬一口,就要說他們是在「破壞社會治安」,要按照法律「依法論處」。當法輪功學員從自己的工資中拿錢買機器、印刷資料、傳發揭露真相的傳單,用以破除中共邪黨政權操縱下的整個社會媒體製造的洶湧而來的謠言和謊言時,中共邪黨政權就施展流氓手腕,誣陷和「判處」他們是「宣揚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當法輪功學員湊錢建立專門製作真相資料的資料點,印刷可以幫助社會民眾認清真相的各種資料時,中共邪黨政權就要明目張膽的進行財物搶劫和人質綁架,更以法律的形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顛倒黑白是非的「審判」和「判刑」。
在這裡,在中共邪黨政權的法律那裡,法律並不能制裁針對善良無辜的謠言誣陷,財產搶劫,人身權利傷害和信仰自由迫害等等犯罪行為,法律不但不能保護善良無辜,不能主持社會公道,法律反而變成了這一切鎮壓善良無辜,破壞社會公道的罪惡過程中替罪行開道,不斷為虎作倀的邪惡工具。
高智晟律師之所以需要以公開信的形式向中國大陸最高當局呼籲停止對法輪功自由信仰者的迫害,那是因為在中國大陸社會,在中共邪黨政權的統治之下,法律完全沒有按照正義的要求在中共邪黨政權鎮壓和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起到其應有的主持社會公道,維護社會公正的制約作用。即使身為律師,一位具有深厚的道德根基,懷有巨大的道德勇氣的社會知名律師,也無力在自己接觸的社會範圍之內直接面對這一社會現實而有效的通過法律方式解決此類社會問題。他也只能以公開信的形式向社會的最高當局進行呼籲,而不能以律師身份通過法律方式在法庭上滔滔不絕維護公道正義。
而高智晟律師的正義行為,卻引來了中共邪黨政權以法律方式出現的誣陷迫害,這恰恰是說明中共邪黨政權手中的法律已經演變成禍害全體民眾的社會性毒品的最有力事例。連身為律師的高智晟先生都面臨這樣險惡的法律處境,他只是公開呼籲停止對法輪功自由信仰者的迫害,可想而知,當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在揭露迫害,在抵制迫害的時候所要面臨的法律處境又會是一個怎樣的險惡成度。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中共邪黨政權對法輪功的鎮壓,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對人類自由信仰權利的迫害,是對人類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由信仰權利的公開迫害。不要以為這只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群體的自由信仰權利的迫害,其實在推行迫害的同時就剝奪了中國大陸13億人的自由信仰權利,就是對全體中國大陸民眾的自由信仰權利的迫害。連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都要受到干涉,受到騷擾,受到鎮壓,受到迫害,試問,那麼還有對什麼的信仰能夠避免受到鎮壓和迫害的命運呢?中華文明中儒道釋三大正教的精華已經被中共邪黨政權在其攫取政權時起到「文革」時期止這一期間內盡數毀滅破壞掉了。在中華大地上能稱得上「信仰」的,除了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真理的信仰外,只有西方來的基督教信仰了。但是在推行對法掄功鎮壓迫害的這6年之中,稍微留心就可以發現,中國大陸的基督教信仰也如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般被高強度鎮壓著,迫害著。
至於說對「共產主義」的「信仰」,在《九評共產黨》出來之前,這樣的提法可能會被絕大多數的人們所接受,認為「共產主義」是「信仰」。但是《九評共產黨》出來之後,在人們的眼中,「共產主義」就顯露出了遠比邪教「奧姆真理教」,「科學神殿教」和「人民聖殿教」那「世界末日」和「自殺升天」謬論更為荒謬絕倫的「共產邪惡主義」邪說本質。對於邪說,只能用「盲目崇拜」,「盲目迷從」來形容對它的態度,怎可把專門指對真理和神的「信仰」一詞濫用於其身呢?反過來說,說「共產主義」是「信仰」不就是共產邪黨們為了推毀人對真理和神的信仰轉而把「共產主義」和共產邪黨們替代真理和神的位置的極為陰險的手法和陰謀之一嗎?
這樣說來,從法律角度來講,對「共產主義」的崇拜和盲從恰恰不是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正常「自由信仰權利」,恰恰是需要法律來大力制裁和懲罰的邪惡行為。由於對「共產主義」的崇拜和盲從,在人類100多年來的歷史上,引發的人間慘禍和罪惡行為層出不窮,數不勝數,這不正是法律必須對「共產主義」的鼓吹,崇拜和盲從行為進行制裁和懲罰的最大事實依據嗎?
其實,依據法律對中共邪黨政權的制裁和懲罰已經在進行。從個體方面來講,全世界範圍之內的對中共邪黨政權內的邪惡元凶如江澤民,羅干之流的國際性起訴就是典範。而從組織機構方面來說,海外兩百多個人權組織發起組建的「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要設立專門的國際法庭對中共邪黨進行整體的審判就是歷史試探和試驗。
那麼為什麼要這樣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問題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就是神傳給人類用以維護社會公正和人間正義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法典《漢謨拉比法典》石柱上刻有太陽神將《法典》傳授給國王的圖畫,就深刻生動的說明了這一點。從法律的起源,發展和社會作用來看,法律跟人類社會道德有著休戚相關的聯繫,可以說,法律就是人類道德準則的條理化,標準化和文字化表述。
而人類對真理和神的信仰和堅持過程就是自己的道德水準不斷提升的過程,這樣的一個過程應該是人類發自內心的一個自覺自願的過程,因為道德水準的提升完全需要人類自己個人內心對自己的高標準要求才能實現,強迫的,威逼的,利誘的方式都不能達到這樣的目地。這一過程完全是人類個人自己自由把握的一個過程。所謂「自由信仰權利」其實是指信仰的過程是自由的,這是一種直接勸善性的話語;只是因為在人類歷史上這個堅持信仰的自由選擇過程中有了太多的外來力量進行阻礙,破壞,鎮壓和迫害,才說要保證人的「自由信仰權利」,變成了一種祛惡護善性的話語。
說是要用法律方式保證「自由信仰權利」,其實就是第一要保證信仰過程的自由性,任何人也不能說這是真理,你就必須信仰,不信仰就要直接懲罰你,或者說你要信仰到什麼成度,你達不到這樣的成度就要懲罰你,這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在信仰上,也只講「勸善」,而不能講「強迫」;第二就是我們所說保護人類個體對自己信仰堅持的自由性,你不能說因為某個人在信仰真理,就非得把人家弄成不信仰真理,或者是設置條件,必須有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信仰真理,這更是被法律所嚴格禁止和嚴厲制裁的。
而中共邪黨政權在中國大陸社會卻做了兩件事,完全破壞了全體中國大陸民眾的「自由信仰權利」。第一件事就是規定自己的邪說「共產主義」是「真理」,而且規定人人得信,不信就要懲罰你。它的邪說被寫進中國大陸的「憲法」作為全社會的「指導思想」就是明證。第二件事就是破壞民眾對真理和神的真正信仰。從鼓吹「無神論」開始,其次就是消滅儒道釋三大正教,然後將民眾信仰的基礎中華文明的精華包括宗教場所,歷史文物,正統道德觀念在「文革」之中完全毀滅,接下來就是引誘民眾對世俗利益,權勢,金錢的慾望和極力追逐,使道德水準不斷淪落,最後就是直接以暴力強迫的方式鎮壓和迫害倡導「真善忍」真理的法輪功。
在以上說到的過程中,中國大陸社會存在的「法律」永遠是中共邪黨政權的奴婢和幫凶,這樣的「法律」要麼對維護公道和正義無能為力,要麼就是在幫助中共邪黨政權將公道和人間正義變成邪惡「權力」的犧牲品的過程中行凶作惡。這兩點在中共邪黨政權鎮壓和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變得尤為明顯。
在中國大陸,法律要真正擔負維護公道和正義的天然職責,就必須擺脫中共邪黨政權的奴婢和幫凶地位。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從根本上擯棄中共邪黨政權編造的用於欺騙社會民眾的所謂「憲法」。這是一部非法的「憲法」,因為它從頭到尾都在徹底的違背和破壞著中國大陸民眾的「自由信仰權利」,把中共邪黨自己的邪惡意識形態強加於社會民眾頭上。
200多年前,今天美國人的清教徒先輩們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信仰,為了堅持自己的自由信仰,為了保留自己的自由信仰,來到了美洲,最後創立了這一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度,他們的一切法律把「信仰」的自由權利規定為最高最神聖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200多年以後的今天,東方的中國人,面對著同樣的困境和難題,自己的「自由信仰權利」被中共邪黨政權以最無恥的方式完全破壞和剝奪了,而今天中國人所能做的,不是原走他鄉,另創國度,而是要在中共邪黨政權崩潰和毀滅而留下的道德廢墟基礎之上恢復自己文明的輝煌。
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和保證每一個中國人的「自由信仰權利」,以法律的方式清除一切中共邪黨政權強行灌注在社會肌體中的「共產主義」邪惡意識形態因素,使民眾徹底拋棄對此「共產主義」邪惡意識形態的盲目崇拜和盲目隨從,以法律的手段在整個社會範圍之內停止對法輪功「真善忍」真理的鎮壓和迫害,可能就是當前最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走向未來的第一步。
也許,高智晟律師關於停止對自由信仰的迫害的呼籲及因此而遭受的非法迫害這一事件,正是通向人類光明未來的又一歷史性開端和天然契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