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TVBS股權問題 依法比例處分
【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一日電)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TVBS是百分之百外資,希望週五前TVBS能說明股權問題。他也說,已聽到陳水扁總統的宣示,新聞局是國家機關,事情調查到哪裡,就必須根據法律比例原則,給予處分,新聞局立場一貫。
由於TVBS董事長梁乃鵬具有前「中國香港特區廣播電視局主席」身分,適不適合擔任台灣媒體的董事長,新聞局今天也去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進行了解。
姚文智說,在TVBS和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回覆後,新聞局將召開法規委員會,決定對TVBS做何種處分。
姚文智說,TVBS股權結構,通常大家都認為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佔百分之四十七;另一部分為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佔百分之五十三。
他表示,其實東方只是百慕達公司向經濟部登記的一個空殼公司,他的法人代表百分之百都是百慕達的代表。新聞局因此要求TVBS週五前說明。
姚文智說,外界這幾天討論很多,但是問題的核心就是「TVBS是百分之百外資」,這是不爭的事實;新聞局一直講的是「外資」,至於是否有「中資」,還要深入調查。
他指出,從TVBS十月十七日提供新聞局的資料中清楚看到,TVBS就是港資、就是外資;外資就必須受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的限制。
姚文智表示,依照TVBS提供的董監事變更對照表,其實董監事名字都沒變:還是梁乃鵬、唐基德、陳禎祥、鄧松泰、盧坤成。不是香港人,就是北愛爾蘭人。變更的只是把「百慕達公司」改成「東方彩視」而已。問題是,另掛一張牌、換一個公司名子、董監事同一批人,就表示是間接投資?就符合法令?這幾天沒看到T台有任何解釋。
至於陳總統的四點宣示,姚文智說,他認為最重要的第一點就是,「沒有人可以自外於國家的法令,即使媒體也不例外」,代表總統希望新聞局根據國家法令,切實謹慎執法。
他表示,新聞局作為國家機關,哪怕未來業務會轉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是有責任,新聞局不能讓法令有空窗期;當然總統也提到比例原則,新聞局會特別注意。
他說,其實當初他就提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可以罰款、停播、連續罰,也不排除撤銷執照,這就是法律的比例原則。新聞局將依照法令規定的條件,給予處罰,立場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