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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授權圖利廠商?故宮:勿以純商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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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震南台北一日電)立委質疑故宮低價授權民間公司製作商品,故宮今天澄清指出,故宮從民國七十二年起辦理藏品圖像授權利用業務,因故宮藏品圖像屬於公共文化財,應以提供公眾無償或低成本利用為主要目的,若以純商業使用的收費標準檢視,似乎有欠公允。

故宮博物院說,民國九十一年,萬寶龍公司申請使用漢武帝肖像製作帝王系列紀念筆及腕錶,由於此項圖像授權預料有助提升故宮的國際能見度,因此同意授權併按行政院核定的故宮圖像收費規定,採最高標準收取圖像使用費新台幣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

至於前述收費標準是否偏低,故宮表示,因民國七十二年起開始辦理藏品圖像授權利用業務,當時認為故宮藏品圖像屬於公共文化財,應以提供公眾無償或低成本利用為主要目的,若以純商業使用的收費標準檢視,似乎有欠公允。

儘管如此,故宮針對各界提出應強化商業利用的建議也立即回應,積極推動委外合作生產衍生性商品的機制,針對廠商提出衍生性商品構想進行審查,凡經核准生產之商品,故宮同時收取權利金及圖像使用費,希望能以更具商業性方法爭取國庫收入。

有關媒體提及台灣愛普生公司(Epson) 與藝奇公司(Artkey),就是根據上述商品合作模式經故宮遴選合格的電腦複製畫合作廠商。

根據雙方合約規定,故宮每年僅提供一百二十幅畫作的藏品圖像供該公司掃描數位影像後製作電腦複製畫供愛好者訂購,故宮再按收入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同一合約並特別載明,公司無權將取得的影像移轉供其他衍生性商品使用,更不能將故宮圖像轉授權其他人利用。

此外,針對個別合作廠商不恰當的宣傳文字,故宮也已多次要求公司配合改善。

其次,有關法藍瓷公司成為故宮第一波品牌授權合作廠商乙案,當初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辦理,有四家廠商投標,經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僅法藍瓷公司一家得分達七十以上,成為故宮品牌授權的合格廠商。

故宮強調,現階段,台灣地區對於數位典藏內容的授權條件及權利金計價標準,並無前例可循,此外,又缺乏「無形資產評價師」制度。

故宮為了走出數位典藏內容加值運用的第一步,當初同一標案的招標文件設計,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權利金繳交額度及條件,再授權評選委員(院外評選委員中有兩位專攻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律師)審視合理性而決定是否入選。

依法藍瓷公司當初所提企劃書內容,每年至少須繳交故宮新台幣五十萬元,超過一定銷售額,故宮仍將依約要求補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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