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涌:欽差下鄉的發現
【大紀元11月1日訊】今年7月以來,由中紀委、中組部、中農辦、農業部等10個部門組成的“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設督察調研組”分赴八省鄉村,進行了2個月的“調研”。最后有兩個問題引起了最高層的關注,一是農村一些地方“兩委”關系緊張,村書記和村主任爭權奪利;二是一些地方重選舉,輕管理,村干部在土地的征用、承包、轉讓,以及扶貧、移民、退耕還林等方面,都存在著違法違紀的現象。 欽差下鄉發現的這些問題并不新鮮,也不只是個別地方存在,而是帶有普遍的。村書記和村主任爭權奪利的現象表明,所謂的“村民自治”不過是虛有其名,如果真的實現了村民自治,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書記”是沒有辦法与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爭權的。正因為現在農村的政治結构是畸形的,一面要講村民自治,一面又不愿放棄党治,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爭權。依据法律,村民擁有選舉權,也擁有監督、罷免權,然而真到了村民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往往難度极大,村干部也好、書記也好,一旦与鄉鎮及其他更高層次的權力机构結盟,就會利用包括警察、司法等力量在內的一切可能手段,維護他們特殊的既得利益。
村長、村支部書記的腐敗更是時有曝光,在沈陽市新城子區原道義鎮一個并不算富裕的郭七屯村,支部書記邢仲凱就利用職權貪污、侵占公款達200余万元,像這樣的腐敗到處都有。在最廣大的農村,村民自治只是停留在選舉這几天,更多的時候,村民很難有辦法制約自己選舉出來的村委會,更不要說書記了。按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慣性,這一次,之所以大規模地派欽差下鄉調研,也可以想見農村有一种危机感,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提出,都隱含著農村不穩定的潛台詞。在多數地方,村長、書記往往是既得利益,与村民處于相對立的地位。由于我們的現實中,政治改革依然是一個禁區,輿論高度一律,只許歌功頌德,不准批評,在沒有全体公民自治的情況下,孤零零地推行所謂的村民自治,要想真的做到村民當家作主确實難乎其難。既得利益的力量在當代中國已具有支配性,一切法律條文都從屬于這樣的既得利益。可以說,從城市到鄉村,從上到下,都是如此,強勢的既得利益和弱勢的人民之間已經涇渭分明,前者擁有特權、輕而易舉地占有了最大多數的資源,后者只能在求溫飽的路上不斷地掙扎。依靠欽差下鄉調查實情的做法也太奢侈了,欽差下鄉發現的問題,目前看來還不太可能找到可靠的解決方案。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放新聞,在通往正義的路上,新聞自由是成本最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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