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瀆 徐維嶽被求處無期徒刑
【大紀元1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何瑞玲/綜合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藉辦案公權力向案件當事人索賄貪瀆案昨偵結,共十六人遭雲林地檢署起訴求刑,其中徐維嶽被求處無期徒刑,是近年來檢察官違法犯紀被具體求刑最重的案例。
其餘協助徐辦案而涉案的官警也都被求處重刑,昨天雲林地檢署將收押中徐維嶽及其大哥徐寶巖、二哥徐寶瑩、大嫂李盟惠以及雲林縣斗六警分局小隊長劉穎杰等人移審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徐寶瑩當庭釋放,其餘四人被裁定延押三個月。
徐維嶽家人與親友計六人在此案被起訴,徐維嶽的妻子黃正芳、岳父黃雲鶴則獲求處緩刑。
起訴書指出,徐維嶽求處重刑主要是偵辦光啟科技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雲林二崙砂石場案、前雲林縣議員李建志涉槍砲彈藥案、徐文龍涉賄選案及雲林大埤鄉垃圾掩埋場等案件中,發現有索賄事證,把國家公權力當成斂財工具,嚴重戕害司法公正,依藉勢勒索財物貪污罪、濫權拘捕罪、洩密、偽造文書、誣告等罪名求處無期徒刑。
起訴書也指出,刑事局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偵查員曾建富、雲林斗六警分局刑事組小隊長劉穎杰、偵查佐張俊彥等官警創設管轄權,與不肖檢察官偽造證據強入人罪,或與案件當事人交往飲宴,收取不當利益,致程序正義蕩然無存,而分別求處一年4月到十四年重刑,徐維嶽大哥、大嫂也求刑十二年。
徐維嶽在庭上為自己辯護表示,起訴內容陳述的許多場景讓他感到很納悶,因為相關供詞陳述的情況不合邏輯與現實狀況。
被訴…他們低調
〔記者詹士弘、林國賢、張協昇、謝鳳秋/綜合報導〕徐維嶽貪瀆案同案被起訴的徐妻黃正芳、前斗六警分局刑事小隊長劉穎杰的家人與前偵查佐張俊彥,昨天異口同聲表示,他們相信司法最後會還給他們清白,也謝謝大家的關心。另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長林續鵬則因心情鬱卒請假,透過電話表示對警察工作心灰意冷。
目前擔任大埤鄉戶政事務所主任的黃正芳,昨日並沒有在辦公室,而徐維嶽斗南住家也大門深鎖。據了解,徐案爆發後,黃正芳上班情況相當正常,行事低調,藉由宗教信仰調和情緒。
已獲警政署同意復職的張俊彥,昨日向斗六警分局報到,昔日同仁都加油打氣,歡迎他歸隊;張俊彥表示,從擔任徐維嶽的隨扈,到接受檢察官徐維嶽指揮辦案,全部依法行事。
遭羈押日前才獲釋復職的林續鵬,恐將因被依貪瀆罪嫌起訴再度停職,林員事先得知消息後,相當難過,表示對警察工作動輒得咎感到心灰意冷,有意請調內勤或乾脆申請退休,相信將來法官會還他清白。
另一被起訴的偵查員曾建富,昨獲知自己也被起訴,感到相當冤枉及無奈,但不願多表示意見。
台中縣政風室職員張騏麟交保後,行事相當低調,公務手機已繳回政風室,家中電話也無人接聽,不過,他之前曾對同仁說,他並沒有涉案,完全是被人牽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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