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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 )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由於日前消基會批評ETC收費昂貴、立法委員要求降價、交通部也傳出不滿聲音,遠通電收昨天除在各平面媒體大刊廣告,並召開記者會,強調和鄰近國家相較,台灣電子收費系統費用並不貴,因此無意降價。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昨天表示, 遠通電收公司收費項目林林總總, 包括e 通機( O B U )一千三百元,安裝費一百九十九元, 電池五十元, I C 卡押金二百元,還規定至少要儲值五百元,加總之後,用路人要先繳交新台幣二千二百四十九元以上,才可以使用ETC,對低用量的高速公路用路人,花這筆錢並不划算。
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則表示,和美國紐約、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相較,台灣ETC三年總收費比這些國家或城市低。
張永昌表示,比較便宜的標籤式(TAG )電子收費系統,其功能架構、使用範圍等,與台灣OBU系統差異甚大,譬如TAG系統必須指定帳戶轉帳繳款,許多相關性費用都在後續發生,也無法執行政府「交通一卡通」政策;OBU則符合「交通一卡通」政策,可以和其它IC卡交通票證整合為一。
張永昌表示,初期,將採行電子收費與人工收費並行方式,隨普及率上升,逐步增加收費道比例,低用量的高速公路用路人,遠通電收也將研擬租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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