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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立委職 徐志明入監服刑

【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邱燕玲╱綜合報導〕民進黨籍高雄縣立委徐志明,涉嫌在大寮鄉長任內收取工程回扣,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定讞,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與家人相擁而泣,隨後在大批警力戒護下赴大寮高雄監獄入監服刑。

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昨天表示,民進黨對徐志明貪污罪定讞深感遺憾,民進黨以最嚴格的高道德標準,規範黨公職人員的言行,將依黨內「紀律評議條例」規定,於下週中常會提案,經中執會追認後,建請中評會予以除名。

昨天上午徐志明在家人及支持群眾陪同下,在大寮服務處召開記者會,他希望阿扁總統幫他調查清楚,他的案子除非找出行賄的人、有任何證人出面,以及搜出賄賂的錢,他才願意認罪。記者會結束後,徐志明隨即在大批員警戒護下,先返回住家,與妻女、兒子道別,一家人抱頭痛哭。

上午十一點,徐志明帶著兩本書及盥洗用具、衣物,踏進大寮高雄監獄服刑,也結束他廿多年的從政生涯。

徐志明是在八十三年九月擔任大寮鄉長期間,因興建民眾活動中心游泳池工程時,涉及收受廠商三百九十五萬元回扣,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也因此喪失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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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昨天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認為判刑確定的被告,如有逃亡之虞,可以主動傳喚到案,執行徐案過程,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