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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石斑魚元凶查獲 重罰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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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侯千絹、郭芳綺、楊雅民╱綜合報導〕掛保證的石斑魚被檢出殘留孔雀石綠事件進入第5天,漁業署抽驗既是大盤商也是養殖戶的何竹林與何洪美花夫婦魚池,發現孔雀石綠殘留,顯示業者一定有違規用藥,昨天被縣政府重罰!

屏縣府依法罰款3萬

屏東縣枋寮鄉民何洪美花養殖的3個魚塭中,有1個魚塭檢體驗出12.6ppb的孔雀石綠殘留,縣政府農業局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重罰,處3萬元罰鍰,並開出禁止移動買賣通知書,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何竹林與何洪美花夫婦,在石斑魚戴合格標章制度才上路14天,販賣的石斑魚就被衛生單位驗出含有孔雀石綠,業者辯稱遭驗出含禁藥的石斑魚,並非出自他的養殖魚池。

不過,農委會派人抽驗何洪美花在枋寮設置的3個養殖池,結果昨日有1處養殖池有孔雀石綠殘留。

漁業署又擴大調查範圍,昨派員前往何洪美花的蓄養池進行周邊檢體採樣。屏縣農業局長黃振龍表示,養殖業者在出貨前,會先將預定販售的魚放置到蓄養池,昨日抽驗行動是要了解蓄養池是否也遭到污染,檢驗結果最快今日可出爐。

代夫何竹林發言的何洪美花澄清,被驗出含孔雀石綠的石斑魚規格才只有4、5吋而已,約5兩重,未到上市規格,孔雀石綠會隨著時間慢慢代謝,現在緊張還太早。

業者否認使用孔雀石綠

至於是否長期使用孔雀石綠,何洪美花否認說,如果不是從魚苗帶入,就是遭外在環境污染。至於石斑魚苗到底是從哪裡購來,何洪美花卻表示不知道。

漁業署副署長沙志一表示,該署昨日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從嚴、從速對養殖戶何洪美花開罰、禁止該魚塭出貨,並不排除動用消費者保護法,銷毀該口違規用藥的石斑魚。

沙志一表示,何洪美花指稱向同業余石南的魚塭調貨毫無證據,檢驗結果足以證明,何洪美花的1個石斑養殖池有違規用藥的毒魚。

據了解,這2天在高雄縣舉行的一場喜宴,上桌的菜都吃光了,就是清蒸的石斑魚沒人動筷,顯示連日的毒石斑風波,已讓石斑的買氣跌到谷底。對此,漁業署呼籲養殖業者要記取這次教訓,千萬不要再心存僥倖,否則最終的結果只會害人害己,並成為產業的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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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綠標準嚴 業者盼鬆綁

〔自由時報記者郭芳綺╱枋寮報導〕石斑魚含孔雀石綠事件越演越烈,屏東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總幹事陳育民昨天表示,台灣內銷石斑魚檢測標準比照歐盟組織,過於嚴苛。枋寮鄉番仔崙生產區主任委員陳勝泰昨也聲援販運商何竹林,要求漁業署鬆綁檢測標準,否則將串聯屏東養殖戶北上抗議。

屏東漁協總幹事陳育民解釋,歐盟組織訂定進口水產品孔雀石綠低於2ppb,用意是在保護歐洲國家農漁產業,減少外國產品傾銷,保護本國養殖戶權益。

事實上,歐洲對於本國養殖戶的限制相當寬鬆,如果台灣套用歐盟標準,內銷用的石斑魚需低於2ppb,台灣的養殖戶幾無生存空間,即便是日本,也只限制日本養殖戶孔雀石綠含量不得超過5ppb。

陳育民說,92年以前,台灣石斑魚須低於0.1ppm(10的負6次方),亦即100ppb,以此標準檢視目前每一條石斑魚都合格,之後是為了外銷石斑魚,不得不遵循歐盟訂定的2ppb(10的負9次方)檢驗標準,這可以理解,但若將此一標準用於台灣內銷石斑魚上,將石斑魚形容成毒魚,繼而引發消費者疑慮和恐慌,很不公平。

陳育民認為,漁業署應該因地制宜制訂一套合乎台灣的檢測標準,而非盲目遵從歐盟組織檢測標準。

陳勝泰也說,如此作法根本是在欺負淳樸的養殖戶,不排除串聯番仔崙、塭豐養殖戶北上抗議,表達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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