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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到底是誰「恍神」了?部份台大學生會學生代表昨天到教育部,抗議教育部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和民國八十三年版本一模一樣。只是,抗議標語中將「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學法!」的「恍」,寫成「晃」,引發旁觀者議論。
寫錯字雖然尷尬,但未削弱學生批評的砲火,台大學生會會長黃兆年指出,教育部送交立法院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超過十年未通盤檢討,教育部根本活在過去。他提出三點具體建議:「校務會議代表應保障學生代表比例」、「大學應設立普選產生的學生會」及「學生代表應參與校長遴選」。
台灣教育部高教司回應指出,本次大學法修正草案對於學生參與校務及學生權益維護仍給予相當保障,除修正草案第六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學生參與事項進行自我評鑑,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由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及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的會議;另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項,同時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表示,大學法中增列學生自治與學生權益部分,過去送立院審議時,被列為保留條文,因此,有關學生權益,哪些部分須納入大學法中明訂,或者施行細則另訂,未來可納入條文協商。
此外,台灣教育部將於明天舉辦「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全國大會」,過去舉行分區座談會時,討論焦點大都集中於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或是校內各級會議比例,黃雯玲表示,明天大會中,學生可提出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