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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法未納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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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今天前往教育部,抗議大學法修法枉顧學生權益;教育部回應表示,大學法學生權益部份目前被歸為保留條文,日後可再協商條文。

一群台大學生會成員上午在教育部門口,高喊「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學法」口號,抗議這次教育部送立法院審查的大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未增列學生自治專章以及保障學生權利的條文。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說,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通盤修訂時,台大學生會組織大學法聯盟去立法院表達意見;九十一年,台大更召集各大學學生會,舉辦大學法修正論壇,提出學生對大學法修訂的意見,當時部訂草案增列了學生自治專章保障權利,可是教育部這次送立法院審查的版本,卻比九十一年召開論壇時的部定版本還「退步」。

黃兆年說,這次送審的條文總數,比現行條文多十一條,但關於學生自治與學生權利的條文,卻一字也沒有增加,近幾年大學法修正草案教育部版本一改再改,但對學生而言,這次的版本最不進步,也最漠視學生權益。

台大學生會一共對大學法修正案提出三點訴求,包括校務會議保障學生席次、大學設立經普選產生的全校性學生會,以及校長遴選過程有學生代表參與等,都應納入大學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黃雯玲指出,大學法增列學生自治與學生權益的部份,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時,被列為保留條文,學生權益部份須在大學法中明定,或採授權方式訂於施行細則,日後都可協商。

黃雯玲說,教育部相當尊重學生代表對大學法修正的意見,為進一步了解學生看法,將於九日辦理全國學生自治發展大會,讓各校學生代表凝聚共識,並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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