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電訊盈科前僱員在尖沙嘴鬧市放置紙箱,引起「炸彈」驚魂的案件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判感化12個月。
裁判官表示,判被告葉子明(31歲)12個月感化,並非縱容及姑息的判刑,他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工餘時間從事社會服務,故認為應給他機會改過自新。
2000年被解僱的電盈文員葉子明,稱因為不滿「被屈及解僱」,致他無力支付病父的醫療費用,父親終病逝。故他今年6月3日晚上,在尖沙嘴美麗華酒店電盈店外放置紙箱,上面寫「敬請勿動,後果自負」。警方接報封鎖現場,拆彈專家拆開後發現內藏兩塊磚頭。他表示,放置紙箱並通知傳媒,只是希望吸引人注意及同情,順道籌款。
【案件編號﹕KCCC3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