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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六日電)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招標傳出以仿畫期約綁標,交通部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司法調查。根據交通部規劃,九十五年一月將正式在國道一號、三號各收費站,實施計次階段電子收費,預計九十九年七月後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交通部今天由次長周禮良率相關官員在立法院進行「高速公路採用電子科技資訊收費系統招標、測試、建置過程及營運模式」專案報告。
高公局指出,九十三年四月與遠通電收公司簽訂契約,從契約簽訂日開始起算,包括建置時間與營運時間共二十年。營運模式以民間參與BOT方式辦理,由遠通電收公司先行籌措資金,負責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營運、維護、操作及行銷服務。
二十年經營期限屆滿後,遠通電收公司移轉電子收費系統營運權,以及營運權有關的必要設施所有權給高公局。
高公局指出,九十五年一月正式在國道一號、三號各收費站,實施計次階段電子收費,初期將雙向開放各大、小型車道作為電子收費車道使用。
未來將視電子收費使用率,採漸進式增開電子收費車道。在用路人逐漸適應後,預計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後,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國道高速公路將全面邁入計程電子收費,實現「走多少、付多少」公平計程收費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