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可審理外國種族滅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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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西班牙憲法法庭判決,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應凌架於國家利益之上,因此西班牙可以審理在外國發生的種族滅絕罪案,這意味在瓜地馬拉內戰期間的人道罪行將在西班牙審判。

據BBC中文網報導,1992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里戈韋塔﹒門琴(Rigoberta Menchu)要求西班牙調查在1970至1980年代瓜地馬拉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據她向西班牙法院提出的個案指出,在這段時期有20萬人被殺害。

不過在2003年,西班牙最高法院拒絕了她的要求,聲稱前瓜地馬拉政權對第安人土著涉嫌犯下種族滅罪行與西班牙的國家利益無關。

在危地馬拉的內戰期間數有數萬人失蹤和被殺害,在西班牙憲法法庭判決做此判決後,西班牙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審判。

普遍管轄原則

不過西班牙憲法法庭現在說,根據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司法程序凌駕現存的、或非國家利益。因此,西班牙應該調查1978到1986年在瓜地馬拉所發生的種族滅絕罪、酷刑、謀殺及非法監禁等犯罪案件。

西班牙憲法法庭同時判決,最高法院的判決違反了原訴人里戈韋塔﹒門琴的基本法律權利。

西班牙法院過去曾審判過一些國際性的案件,但都是涉及西班牙公民。今年初,西班牙法院判決前阿根廷海軍官員希林戈犯下人道罪刑,被判640年徒刑。

希林戈在阿根廷軍人統治期間曾將在一架正在飛行的飛機上,把30人,包括一些西班牙人,扔出飛機致死。

盡管西班牙憲法法庭聲稱對一些人道罪案有司法管轄權,但該國政府未必能把在外國的被告人逮捕和送到西班牙接受審判。

國際司法界嘗試實施「人權大於主權」

有關專家指出,人類的法律迄今未能對在位的獨裁者對自己人民的反人類罪行作出有效的反應,這種現象在中國尤為突出,最典型的表現是到目前為止,仍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傳出。

鑒於這樣的情況,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國際司法界就開始探討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制止獨裁者利用專制權力進行反人類犯罪,國際法上產生了很多實踐,如幾年前智利的前獨裁者皮諾切克到倫敦訪問時,西班牙法庭就對他發出逮捕令,令他幾乎被逮捕。

目前國際上已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已有60多個國家參加。按照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不管世界上的獨裁者在哪個國家犯下反人類罪行,只要有人控告,他們就要受理,也就是人權要高於主權。任何獨裁者都不能再躲在國家主權後面來躲避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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