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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基金監理機制 勞工團體與學者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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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四日電)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等多名勞工團體代表今天在一場公聽會表示,過去台灣的行政法人經驗太少,他們不贊成勞工退休基金由行政法人管理;但也有學者指出,公務體系沒有專業投資管理人才,應以行政法人管理勞退基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盧天麟(不分區)、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不分區)與賴士葆(台北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勞退金監理會定位之探討」公聽會,討論勞退基金應由行政法人或行政機關監理。

盧天麟表示,勞退新制實施後,政府收到的勞退基金逐漸增加,預估十年後將達新台幣一兆四千萬元,但監理機制尚未確立。

他說,基金監理機制目前有行政院版「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中的行政法人,與賴士葆版「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的行政機關兩種看法。

與會的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應元表示,他希望藉行政法人機制,「為台灣的勞工老本找一名(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主席)葛林史班(Alan Greenspan)」,基金董事長也可找外籍的基金管理投資幹部,全球佈局,提高勞退基金獲利率,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邱顯比表示,勞退基金若投資效益不高,將無法獲得高所得替代率,但公務體系中沒有專業投資管理人才,他認為監理機制應跳出行政機關。

他強調,勞退基金應為勞工謀求最大利益,但應明文禁止政府利用勞退基金護盤,且董事會應定期公布基金投資組合,供外界檢視。

孫友聯則說,台灣過去的行政法人經驗太少,且以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難保將來基金監理董事會不會循例辦理,勞工團體有很多疑慮,他原則上更反對基金從事高風險投資,包括股市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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