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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補習退費標準不一 離班扣款名目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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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補習班退費爭議層出不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蒐集各縣市政府補習班管理規則發現,各縣市政府退費標準不一,且名目不清,若消費者要離班,有些以「應繳費用」扣款,有些以「實際已繳」費用扣款。

消基會今天上午召開「『退費名堂多』–解析補習班退費規定的黑洞」記者會,會中指出,依據消基會的資料,今年一至八月底止,消費者來電諮詢補習班的糾紛件數,高達九百九十五件,而以書面向消基會申訴的件數,單是台北總會,今年也收到六十五件,其中又以退費標準問題最多。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補習班廣告往往以「名師」親自教授為主要訴求,但「名師」花招不少,有些是掛羊頭賣狗肉,找他人頂替授課,或是找同名同姓教授,有些則是蜻蜓點水,名師出現的次數寥寥可數。

消基會表示,教育部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僅要求補習班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更換講師,若補習班更換講師,人數不得超過原聘講師三分之一人數。如果補習班更換講師人數逾三分之一以上時,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

李鳳翱說,教育部的規定看似合理,卻對消費者不公平,若業者更換教師未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數,消費者只能接受師資被更換的事實,補習班只要控制得宜,不超過師資人數的三分之一即可,這項規定等於為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消費者的權益卻遭犧牲。

根據消基會調查結果,以開課前離班為例,對消費者扣除費用,各縣市標準不一,台中市的標準是所有縣市中扣除比例最高的,要扣除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三十以內的預收費用,有些縣市以「實際已繳費用」為扣除對象,也些則以「應繳費用」為扣除對象。

另外,李鳳翱說,全台只有桃園縣給予學生七天的試聽期,但開課後七日內離班,要扣除所有費用的百分之三十。消基會認為,扣除比例有討論空間。

李鳳翱指出,補習班退費的比例規定標準不一,動輒要求消費者繳納上萬元補習費,甚至好幾萬補習費的高額學費,三成的扣除空間,對消費者而言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也相當不合理。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訂出統一退費標準,並建議提供試聽服務,不合意想退班的消費者,補習班不應扣除任何應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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