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積欠中央健保局近一百零八億元的全民健保補助款案,最高行政法院宣判,依大法官第五五○號解釋,認為台北市政府僅需負擔行政轄區內居民健保補助款,判決台北市政府勝訴確定。
至於行政區域居民的計算基礎,是否以設籍北市的勞工為準,最高行政法院也依據同號大法官解釋的精神,認為中央健保局、台北市政府雙方應自行協商,找出解決方案。
中央健保局於九十二年2月12日通知台北市府,已積欠一百多億元健保補助款,台北市府主張中央健保局以公司投保單位登記營業所在地,作為補助款的計算基礎有誤,並且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也認為地方自治團體只需照顧轄區內居民的義務,進而提出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全民健保的法律規範、相關制度規劃報告、立法理由,都未認定地方政府僅需負擔設有戶籍的居民健保補助款,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
台北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依據大法官第五五○號解釋,接受台北市政府只需負擔行政轄區內居民的見解,改判台北市政府勝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是廢棄一審中央健保局的勝訴判決,並將中央健保局要求台北市政府繳交八十八年下半年至九十一年止,共一百多億元的行政處分、訴願決定均撤銷,中央健保局也需負擔相關訴訟費用。
該判決結果的見解,勢必影響台北市府後續幾年積欠全民健保補助款的行政訴訟案,此外,還有同樣類似情形,比如最高行政法院正審理的台北市政府積欠九十九億多元勞保補助款案,承審合議庭是否持相同看法,值得觀察。
高市府盼降低負擔比率
〔記者蔡佳蓉╱高雄報導〕台北市政府因積欠健保費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高市財政局長雷仲達表示,北高兩市情況不同,不影響高市既定攤還政策,不過仍由立委連署推動修法,降低直轄市健保費負擔比率。
依據財政局資料顯示,健保法自民國八十四年3月1日實施以來,高雄市每年平均增加二十六億元健保補助款負擔,目前積欠的健保費累計已達一百五十多億元。
雷仲達表示,台北市政府提出的說帖強調北市機關行號多,應由投保人設籍地來計算健保費而非投保機關,不過高雄市並沒有這個問題。只是,直轄市負擔健保補助款的比率的確高出其他地方縣市,對於頻頻興辦大型公共建設的北高兩市而言,已形成沉重負擔。
雷仲達說,已委由高雄市籍立委連署推動全民健保法修法,將北高兩市健保補助款負擔比率調降至與其他縣市相同水準,法制局也著手撰寫說帖,向健保局爭取將過去欠款由中央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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