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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一日電)94年地價稅將於明天(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財政部台南市稅捐處處長洪正欽表示,對課稅內容不清楚的民眾,現在只要一通電話,就可直接申請課稅明細。
洪正欽指出,明天起開徵的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土地全年地價稅。
舉例來說,若於今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新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土地94年全年地價稅;如果是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
洪正欽指出,這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到11月底,逾期未繳納稅捐,依法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就移送強制執行,所以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
若對課稅內容不清楚,洪正欽表示,現在只要一通電話,就可申請課稅明細。也就是納稅義務人除親自或委託,到土地所在地稅捐處當場申請「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外,也可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繳款書正面、管理代號內資料號碼欄的稅籍編號,或用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稅捐處都會將明細表寄給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