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嘉義失事輕航機無照飛行將處罰
【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三十一日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表示,昨天在嘉義墜毀的輕航機,機上二人均未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取得載具檢驗合格證和操作證即飛航,涉及違法,民航局將於事件調查完畢後依法開出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單。
依據「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規定,從事超輕型載具活動者,除輕航機本身需取得由民航局或由民航局委託的活動團體、專業機構核發檢驗合格證外,人員也要取得上述單位核發的「超輕型載具操作證」,才能操作輕航機。
民航局標準組指出,昨天失事的輕航機,機上兩人都沒有駕照,輕航機也沒有取得檢驗合格證,重傷的劉名銓依法應接受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如果失事地點檳榔園的主人求償,劉名銓也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航局表示,台灣中南部不少民眾從國外進口輕航機,自家農地或林地當成起降機場,但因場地不合法,地方政府也不願輕易辦理地目變更,擁有輕航機者無法取得合格證,也不考駕照,違法情況多,但除非正好當場逮到無照飛行,否則取締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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