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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孕婦及未滿十八歲不得吸菸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三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來孕婦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滿十八歲者,父母或監護人也必須一併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者,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初審通過的第九條條文也規定,未來電子訊號、電腦網路、雜誌等,都不能促銷菸品,也不能以採訪或報導方式介紹菸品,或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及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同時不能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宣傳,以及不能開茶會、說明會、品嚐會等活動宣傳菸品。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關菸商、反菸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共有行政院版及近十個朝野立委版本併案審查,立委對法案意見紛歧,審查進展緩慢,今天一整天通過的條文不多,多數保留協商。

其他通過的重點還包括,未來任何人都不可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及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讓孕婦吸菸等;違反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初審的第九條條文將更嚴格限制菸品宣傳,未來包括網路、雜誌、電子看板等,都不能促銷菸品。但相關罰則的條文卻遭到保留。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平地原住民)已表示,將連署對第九條條文保留協商。  

至於董氏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反菸團體關切的室內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提高菸價等相關條文,因部分立委對公共場合定義有不同意見,加上牽涉各方團體利益,遭到保留再協商。

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為落實「菸草框架公約(FCTC)」,必須對菸品有所管理,為了國人健康,應防止二手煙,保護弱勢團體特別是孕婦及青少年的權益。

他說,衛生署對菸價無特別意見,不過以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提高價格是最有效防止人民使用菸品的方法,特別是對青少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