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門檻將放寬 先給後查社團有疑慮
【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針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有意將家庭類外勞引進措施改成「先給後查」,國內各團體意見不一!其中,李應元點名可擔任媒介機構的彭婉如基金會,直言「行不通」;身為外勞需求者之一的罕見疾病基金會對新政策表示歡迎,但也認為未經妥善規劃,可能衍生問題。
罕見疾病基金會執行長曾條昌認為,「先給後查」若可以省去等候時間,對於需要照顧者的家庭確實有多些方便;而工作機會先對本勞開放的作法,對於願意以較低價格擔任看護服務的本國勞工來說,似乎也能增加一些工作機會,初步看來這似乎是個不錯的改變。
不過,這套制度目前看來還是十分模糊,例如是否一定要醫師診斷、認同需要一定程度的照顧才能申請,如此一來跟過去的作法好像差別不大。且採取事後「抽查」,由誰負責查察認定?如果不合格又會如何?似乎都沒有明確的作法。
曾條昌以罕見疾病基金會的病友為例指出,多數的病友由家人照顧,一般若假手他人照顧,經濟因素還是重要考量。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毓秀坦言新制行不通,因為「問題癥結本就不是如何引進外勞!」劉毓秀指出,台灣除了現階段對外勞有殷切而急迫的需求,未來十年、二十年後,台灣步入老年化社會,對照護需求只會增加,一旦對外勞供給養成依賴,未來外勞的需求量將更為可觀。
劉毓秀說,長此以往,我們將步上德國的後塵,亦即因大量外勞進入所衍生的族群衝突等問題,付出難以想像的社會成本。雖然有人樂觀以為只要好好管理,發生在德國的問題未必會在台灣出現,但劉毓秀強調:「現在供給外勞的工作條件就不合理,自然無法有效管理。」
劉毓秀呼籲,台灣應該參考日本、北歐的照護政策,不要再把照護服務當成「產業」來發展,而是好好思考如何落實照護與服務相關「福利」,才不會永遠困在外勞與本勞、家庭需求與勞工政策之間無法解套。
劉毓秀表示,或許短時間內無法從稅制中找到財源,但還是可以透過成本分攤的方式,為照護需求找到出路。
外籍看護逾13萬人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不論是否施行巴氏量表制度,外籍看護工總人數自開放引進以來,依舊每年創新高,從八十一年底引進三百零六人,到今年8月底已達十三萬零七百七十七人。
依勞委會年度調查結果資料顯示,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以「看護老人」最多,其他工作依序為「看護病人」、「看護身心障礙者」、「做家事」、「帶小孩」等,只做一種工作者僅占一成七,可見有八成以上外籍看護工需兼做其他工作。
調查報告指出,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的主因為「家人可獲得妥善照顧」,其他原因還包括「減輕精神上的壓力」、「減輕家事的負擔」、「家人可外出工作」、「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報告指出,將近五分之四以上的雇主未與外籍看護工約定工作時間,若有規定工作時間者,以規定「十二小時以上」者最多,推估工作時間約介於十二點五至十三點五小時之間。
報告顯示,依雇主給外籍看護工例假日放假情形,以「都不放假」最多,高居五成一,「部分放假」者占四成多,「有放假」者僅占四%,對於外籍看護工例假日「部分放假」或「都不放假」者,雇主幾乎都發給加班費。
報告中表示,九十三年6月之外籍看護工平均薪資約為一萬八千一百零六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二元,加班費一千八百六十二元,其他非經常性薪資為三百三十二元,約九成九的家庭提供看護工食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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