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訊】据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10月27日獲得的消息,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秘密兩次延期審理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案;海淀清河看守所強迫犯罪嫌疑人無償做苦工,每天撥大蒜頭近50磅以致手腫爛。
10月24日,代理北京著名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牧師一案的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先生接到海淀區人民法院游濤法官通知,要他25日前去法院接收關於延期審理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一案的通知。據悉,張星水律師拿到的是兩份「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兩份決定書分別於2005年7月10日和9月22日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簽署。兩份決定書全文請見附錄。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份延期審理決定書雖然在不同日期簽署,但是簽署文件號碼皆為「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問及為何在延期兩次並已經過期後才通知辯護律師時,主審此案的游濤法官(電話+86-10-62697101)告訴張律師可能因為法庭文件處理不當。
另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在關押蔡卓華牧師的海淀清河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每天都被強迫赤手撥兩臉盆的蒜頭,每一盆約25磅。很多犯人的手都已腫爛了。蔡卓華一案的相關四位也每天均需參加這樣的工作。而蔡家人還要每月寄給他300-500人民幣的生活費。
據權威人士透露,這兩次由檢察院提出的延期申請是非常罕見的。因為補充偵查一般都由公安偵查機關提出,海淀區檢察院提出此要求顯然是對其先前批准的對蔡牧師逮捕和起訴產生懷疑。此種做法也是與避開美國總統布什11月19日訪華有關。
2004年9月11日被捕的蔡卓華牧師曾於2005年7月7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第三庭受審。當時在海淀區一公汽車站等車回家的蔡牧師被3名安全部便衣綁架到一輛白色麵包車上帶走。蔡牧師的太太肖雲飛和她的哥哥肖高文,嫂嫂胡錦雲於9月27日在湖南衡山縣被捕。
儘管因蔡牧師夫婦在家庭教會的大量的工作,公安部開始將此案定為「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滲透案」(10月28日的湖南<衡陽晚報>以標題為「一特大境外宗教滲透案告破」作了報導)。但因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參與、呼籲,為蔡牧師勇敢義務辯護的9位律師和法學工作者均認為當局是為了避開宗教迫害之嫌而以「非法經營罪」名起訴蔡牧師的。
因蔡牧師夫婦被關押在海淀區清河看守所,他們5歲的兒子蔡雅博只好與奶奶相依為命。「這個案子在開始就是一個是中國當局以經濟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實的案子」曾與蔡在北京共同工作過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說,「我們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的是放蔡卓華案當事人。在2008北京奧運會前夕,國際社會有理由敦促北京政府信守其簽署的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權利的國際承諾。」
傅希秋表示,對華援助協會特別希望各界正義人士採取具體行動以電話,和信件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
附錄一:「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
我院於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涉嫌非法經營、被告人胡錦雲涉嫌窩藏贓物一案。現因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院決定對該案延期審理一個月(自2005年7月10日起計算,延期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限,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在檢察院提請恢復法庭審理後,審理期限重新計算)。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二00五年七月十日
附錄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
我院於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涉嫌非法經營、被告人胡錦雲涉嫌窩藏贓物一案。現因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於2005年7月7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我院於2005年7月10日決定同意本案延期審理一個月。在檢察院於2005年8月9日提出恢復法庭審理後,2005年9月20日,公訴人又以補充證據為由提出延期審理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院決定對該案延期審理一個月(自2005年9月22日起計算,延期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限,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在檢察院提請恢復法庭審理後,審理期限重新計算)。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錄三:蔡卓華案辯護人
郭飛雄:13552499429,010_64118439,gcgfx666@yahoo.com.cn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靈通)gaozhisheng@263.net
陳永苗 yongmiaochen@vip.sohu.net
王怡 tongchuan73@yahoo.com.cn
滕彪 tbiao@sina.com
范亞峰 mountainsf@sina.com
張星水, 許志永, 金曉光
蔡卓華案相關資料庫
//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5/07/200507060047.shtml
余傑、北村–沒有傳播《聖經》的權利,便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www.ccblog.net/blog.asp?name=fanyafeng
陳永苗評蔡卓華案
//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www.yannan.cn/homepage/guofeixiong.htm
附錄四:蔡卓華所關押的地點:
海淀區清河看守所
所長:白剛 010-62902266轉3502; BP:62628566-5339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龍崗路25號東區11-9室; 郵編100085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區長椿橋路15號,郵政編碼:100089
局長:張偉剛 政委:王聚成 010─52519110
海淀看守所010─62905259 , 62902266轉3503,10-62902266轉3500或3582;
看守所隊長 朱峰 10-82883420;
所長白剛 10-62902266轉3502
督察辦 010─82519638 , 82519213
政治處 82519140 , 82519529
內保處 010─82519636,82519638,82519216,825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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