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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三分之二眷戶同意即可改建

【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灣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降眷村改建門檻,從需眷戶四分之三同意,改為只要眷戶三分之二同意即可改建,全案可不經朝野協商,逕付立法院院會二讀。

國防委員會上午審查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趙良燕(高雄縣)擬具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重要內容為,依規劃改建的眷村,原眷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並具殘障、貧病的特殊需要者,經依規定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時,主管機關得發給。

條文也規定,規劃改建的眷村,眷戶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的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眷戶居住憑證及權益,收回房地,並得移送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現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原眷戶未達四分之三同意改建眷村,不辦理改建,因此眷改條例母法一旦完成立法程序,國防部就可藉此修改施行細則,調降眷村改建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