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彭顯鈞、楊國文╱台北報導〕台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法務部將增設「廉政局」,致力貪瀆調查及各項端正政風的廉政工作;院會並同步通過「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兩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因應民意希望成立專責肅貪機關的建議,決定成立「廉政局」,全力加強肅貪;依「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規劃,未來廉政局將設十三職等局長一人、十二職等副局長一至二人、十一職等主秘一人,負責指揮督導相關工作,未來廉政局人員執行職務時,也將具備刑事訴訟法所定的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的身分。
對行政院決定成立廉政局,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在立院答詢時指出,這是為凸顯政府抓弊的決心;調查局長葉盛茂則說,廉政工作仍是未來調查局的工作主軸,對於是否感到委屈的詢問,他「不便置喙」。
施茂林強調,廉政局和調查局執行肅貪乃雙軌並行,將是伙伴,也是良性競爭關係,並未剝奪調查局目前肅貪的核心業務職掌。
施茂林表示,規劃中廉政局將在北、中、南、東部等地成立分區廉政處查辦貪瀆犯罪,組織模式將採刑事局成立中部、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做法。
廉政局成立後,和調查局在肅貪分工上,將產生「複式布網」功能,形成政府機關外部強而有力的查辦貪瀆機制,並結合全國政風單位的行政責任、風紀查處功能,形成政府機關「由內至外」調查犯罪的合作模式。
不如強化調查局功能
禿鷹案、高捷弊案等重大弊端接連引爆,民眾痛惡權勢攫取不當利益的情緒高漲,行政院擬成立法務部廉政局專責肅貪,理應值得喝采,但細究政府近年來加速精簡政府組織,加上調查局查辦貪瀆功能有目共睹,有無必要再動用龐大經費成立廉政局,似可從長計議。
香港、新加坡成立廉政公署肅貪經驗,受到各國好評,幾年前,我國汲取其成功經驗,擬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不料,每次會期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送請立院審查,竟都無法排入審查議程,不外與被質疑和調查局肅貪職掌疊床架屋、部分立委有意杯葛等因素有關。
單就實務面而言,是否有必要成立廉政局專責肅貪機關就值得多方探討。
在查辦貪瀆方面,調查局一直是我國肅貪主力,也是其主要職掌,調查員多達二千三百多人,各外勤處站遇有重大貪瀆案件時,直接或間接動員的人次可觀,較廉政局規劃成立三百人左右編制有其優勢之處。
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精簡政府組織,行政院排除萬難有意成立廉政局構想,其立意雖佳,但預料將是一筆不小的人事經費負擔,人員培訓後投入肅貪行列能否達到預期績效,與調查局成為肅貪主力都在未定之天。
論斤秤兩評估之後,從強化調查局組織、肅貪功能、人員風紀方面著手,似乎反而可以考慮列為優先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