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表決通過國親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十三席NCC委員產生方式,依立院政黨比例提名十五名候選人、行政院提三名,經政黨比例組成十一席的提名審查委員會以兩階段投票產生。
NCC提名審查委員會處理方式有二,第一階段以五分之三提審委員同意為通過,若無法選足十三席NCC委員,第二階段以二分之一門檻同意通過,審畢的NCC委員再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立法院朝野協商議定,下午院會處理NCC案時,除爭議的第四條表決外,其餘照協商條文二、三讀。民進黨團與台聯提出提名審薦委員門檻五分之三,均未獲通過。表決通過後,國親立委鼓掌,台聯立委則拉白布條批「假改革、真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