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法院對南韓台灣痲瘋病賠償訴訟判決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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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東京二十五日美聯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二十五日,針對台灣和南韓日據時期痲瘋病患者向日本政府提出傷害賠償的訴訟,在短短一個小時裡,做出「同意」和「否決」兩種結果截然不同的判決,令在場者驚訝萬分。

台灣和南韓的痲瘋病患者,在二次大戰日本殖民統治期間,被強迫住進由日本帝國政府經營的療養院中,許多人在那裡遭到工作人員的虐待。

日本法院在二零零一年通過一項法令,認定政府應針對過去對待痲瘋病患的行為,予以賠償。包括南韓和台灣在當時被關進痲瘋病院的患者,分別委託律師,集體提出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比照辦理。

日本共同社報導,法庭在審理後拒絕了南韓一百一十七位前痲瘋病患的要求,採用日本政府的說法,認為賠償法不適用於外國患者。

但在不到一小時後,同樣的法庭卻針對台灣二十五名前痲瘋病患者提出的同樣要求,裁決日本政府應給予傷害賠償。

根據美聯社報導,截至發稿時間為止,東京地方法院並沒有解釋,為什麼同樣的案子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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