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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將修法 父債子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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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20年未修的民法繼承編,出現許多對社會弱勢者不公平的規定,如未成年人可能在不知悉下,扛下父母的債務;法務部決定以修法方式革除這類「父債子還」的不公現象,保障弱勢繼承人的權益。

繼承編裡的「限定繼承」規定是法務部修法重點之一,法務部計畫改成當繼承人「知悉」具有繼承資格時,才開始計算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限,而非從死亡日計算,如此就不會在「不知悉」下揹起債務。

現行法則是以「概括繼承」為原則,若要改為限定繼承,從死亡日當天起算,不管繼承人知不知悉他是繼承人,3個月內未聲請,視同放棄限定繼承,屆時無論遺產或負債都要概括繼承下來。

過去時傳父母均亡,如921大地震父母往生、或父母發生意外、或因債務纏身自殺等情,他們的稚齡子女根本不知自己已成繼承人;又或有旁親依順位成為繼承人,卻也不知具有繼承人資格,但現行法律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死亡逾3月,不能再聲請限定繼承,有人因而扛下父母大筆債務。

父病逝 2歲幼子繼承卡債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除了「父債子還」外,有時還發生旁親等三等親內的親屬,因順位關係成為繼承人;法界建議,在法律未修正前,家族中有三等親內的親人故世,最好能早一點釐清繼承關係,以免在不知悉下承接到債務。

實務上不乏「父債子還」案例,如屏東張姓男子積欠銀行9萬多元信用卡款,張後來病逝,遺下越南籍妻子及近2歲兒子。

張妻既未聲請限定繼承,也沒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結果發卡銀行向法院提出清償借款之訴;法官雖同情被告,但礙於法律規定,不得不判被告敗訴,也就是這對母子必須共同清還9萬多元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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