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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依規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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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三日電)針對媒體關於台灣國防基金會經費的質疑,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今天表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係依據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規定運作,基金會百餘億基金也用於補助國軍單位、公民 營產業及學術研究機構等從事尖端武器開發,有效提升國軍武器裝備與國防科技研發水準。

國防部指出,基金會自民國六十九年度起,為支持及配合國防需要,先後捐購F5E戰機2架,完成經國號戰機(鷹揚及雲漢計畫)、飛彈快艇及裝甲步兵戰鬥車等多項重要武器裝備研發產製,深植國防工業根基於民間的貢獻不遺餘力。

國防部也表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係依據民國六十七年底立法院通過的「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十條規定,「本基金為遂行國防工業上之機密」,故年度工作方針及收支預算須以機密件處理。另為求管考周延,設置條例第十條亦規定「所列工作方針、預算、 決算及報告,每年應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

國防部說,依基金會歷年預算書表陳述,每年提撥委託研究經費六千萬元,有關國防部兼辦人員在職進修為個人增進學識行為,並未使用基金會資源,亦與各項計畫研究無關。

此外,有關獎補助部分,國防部表示,係以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精神,配合政府積極落實是 項目標,並以實質補助與獎勵優秀團體與個人,提升國防科技工業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惟自九十二年迄今未再辦理本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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