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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共諜案 前國防部電訊室上尉黃耀中判刑七年

【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日電)曾任職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尉特種電訊官黃任中,與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莊柏欣涉嫌於民國九十三年間擔任共諜,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黃耀中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莊柏欣自去年四月間起將衛星拍照資料存入隨身碟,透過昔日單位同袍黃耀中、偽卡集團首腦蘇東宏等人,賣給中國情報人員,期間長達半年;洩露資料包括年度海空軍演訓動態及相關科研活動發展資料。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耀中共同連續對主管事物,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自己及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獲利,判有期徒刑五年。又與莊柏欣共同連續向外國洩露我國機密文件,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扣案電腦主機、數位相機各一台、隨身碟二支及燒錄軍事機密光碟片五十片均沒收,所得財物美金九萬元應與莊柏欣連帶追繳沒收。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蘇東宏共同連續向外國洩漏關於我國防秘密文書,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