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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
【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日電)針對立法委員費鴻泰在公共電視二次金改政策辯論會中,質疑倍利國際證券總部大樓購買過程,兆豐金今天表示,當時旗下納入3家券商,空間不敷使用,遂由旗下另一家子公司中國產險買下現址,再轉租給倍利國際,之後倍利國際再向中產買下,過程並無不當。
兆豐金指出,倍利、國際及中興票券旗下的中興證券於民國91年納入該公司旗下,並於翌年合併為倍利國際證券,由於人員及業務擴充,倍利國際原址已不敷使用。但因倍利國際當時資本適足率偏低,若自購辦公大樓將影響業務推展,遂由資金較充足的中產出面購買德運通商廣場大樓,再按市價轉租給倍利國際。
兆豐金說,買賣過程中,中產曾依規定組成購置房地小組,並委託 3家鑑定業者鑑價,鑑定結果介於17.2億至19.1億元間,成交價格則僅16.2億元,遠低於鑑定價格,且提報中產董事會核議通過,決策過程完全透明,且全程由中產依其分層負責原則授權辦理,該公司董事長鄭深池並未介入此事。
至於中產購置大樓案,導致信用評等遭調降一事,兆豐金表示,由於信評業者認為中產購置大樓係投資策略改變,遂將中產評等展望調整為「負向」,影響該公司在國內商業保險市場的地位。但倍利國際在增資後運作順暢,為節省營運成本及長遠考量,經其董事會同意向中產買下大樓,購置過程同樣經過專業鑑定手續,價格亦屬合理。
兆豐金強調,此案第 2次交易的買賣方為倍利國際及中產,均屬兆豐金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買賣價差依規定不得認列損益,因此此案對兆豐金整體財務結構及損益,沒有任何影響。